经本局调查,位于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鲁能公馆小区地库搭建的墙体,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未有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因该处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局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
相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局将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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