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00885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
“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4日
目 录
为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以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查组邀请技术检查员和专家,于2025年1月24日对湖州金莱特有限公司“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评估方法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整改落实情况确认和专家评估等,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数据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修订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一)资料审查
通过收集该公司的整改措施计划、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应急预案等资料,了解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情况。
(二)现场核查
对该公司落实的整改情况在生产现场进行核查,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员工操作规范等。
(三)现场询问
对该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抽查询问,核实企业对事故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开展情况。
听取相关企业内部关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并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公司关于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事发挤压车间业主单位。2004年9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有王**(厂长)。注册地址湖州市织里镇洋西陆家湾村********,员工约50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66422071E。经营范围:铝型材制造加工。
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程公司),2022年3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横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37QLX8。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包含劳务派遣)等。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3月18日15时38分,刘**承接的金莱特公司挤压车间单梁起重机进行油漆刷漆作业,油漆工候**在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时无人员进行监护的情况下对挤压车间挤压机上方单梁起重机进行油漆刷漆作业。单梁起重机油漆刷至约二分之一时,油漆工候**用扫把移动清扫单梁起重机横梁,一脚踏空从两层脚手架(约三米高)上头部朝下坠落。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金莱特厂长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候**送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抢救。4月15日候**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按照签署的《管理协议书》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对委外作业资质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落实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委外作业现场督促管理。立即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针对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认真落实;专家组按照《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资料查实与现场核查:
(一)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对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意识;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已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制考核。建议企业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断完善。(附件2.1)
(二)认真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既要注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更要注重员工安全素养的提高,杜绝员工在无保护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危险作业的现象,加强危险作业管理,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管特别是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管监护;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已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培训等。建议企业开展经常性培训、班组培训等。(附件2.2)
(三)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组织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摸并落实整改闭环;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整改闭环。建议企业常态化管理。(附件2.3)
(四)加强厂区内部的监控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企业内部实时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已安装厂区内部的监控,实行企业内部实时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对监控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可靠。(附件2.4)
经现场对资料及现场的核验工作,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已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调查小组对该起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金莱特公司。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委外作业资质主体审查不严,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未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手续,对委外作业管理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沈**。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将委外作业纳入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王**。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对委外作业开展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委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对外来员工的安全告知、交底和教育培训缺失;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4.伟程公司。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使用并与刘**签订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沈**、王**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对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提起行政诉讼,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建议函》(浙湖长法建〔2024〕11号)。该函就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诉吴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给予了高败诉风险的预警提示和撤销该案处罚决定的建议。经过法庭审理、庭外研究,进一步厘清了案件细节,该案为一案双罚案件,两份处罚决定书依据的是同一事实,依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欠妥,属法律适用错误,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长兴县人民法院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已于12月20日撤销该案件。具体见附件3。
综合以上材料,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各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需继续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本次评估,我们希望事故相关单位能够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管,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要求。同时,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定期对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可以提高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五)加强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安全需求和建议
企业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安全需求和建议。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安全状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效果。
(六)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
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通过员工的参与和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促进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七)对“三违”行为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企业应对“三违”行为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对于“三违”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以维护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或通报,让其他员工了解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八)加强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企业应对主要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安全设施等制订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4日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
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18日15时38分,位于湖州市织里镇洋西陆家湾村的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挤压车间在进行单梁起重机刷油漆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7.6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会同织里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4月18日,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织里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有关企业、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简况及关系
1.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事发挤压车间业主单位。2004年9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有王**(厂长)。注册地址湖州市织里镇洋西陆家湾村********,员工约50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66422071E。经营范围:铝型材制造加工。
2.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程公司),2022年3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横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37QLX8。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包含劳务派遣)等。该公司实际为夫妻2人,借给刘**空白合同承接起重机维护保养工作,且无收取相关报酬。
3.承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个人(刘**):男,身份证号:341125199207242713,住址:安徽省定远县范岗乡****。实际与伟程公司无劳动合同,与伟程公司法人王**是朋友关系,2023年3月11日借用伟程公司营业执照承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与金莱特公司签订协议书,明确“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全权由乙方自行承担”。
图一事故发生单位地理位置图
(二)相关人员情况
1.沈**:男,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330501********5410,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桥溇村****。
2.王**:男,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身份证号:340204********151X,住址: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
3.王**:男,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410728********9777,住址:湖州市吴兴区中横港路****。
(三)死者情况
候**:男,油漆点工,身份证号:410728********1695,住址:河南省长垣县魏庄镇信寨村****。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3月18日15时38分,刘**承接的金莱特公司挤压车间单梁起重机进行油漆刷漆作业,油漆工候**在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时无人员进行监护的情况下对挤压车间挤压机上方单梁起重机进行油漆刷漆作业。单梁起重机油漆刷至约二分之一时,油漆工候**用扫把移动清扫单梁起重机横梁,一脚踏空从两层脚手架(约三米高)上头部朝下坠落。事发后金莱特厂长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候**送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抢救。4月15日候**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图二挤压车间单梁起重机横梁刷漆作业时截图
图三挤压车间单梁起重机横梁刷漆作业时高处坠落截图
2.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因候**不属于本公司员工,未按程序报告事故情况。接报事故后,区安委办立即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织里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第一时间带领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因各方责任产生争执,善后事宜迟迟未能谈妥,家属四处信访,造成不良影响。截至目前,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含丧葬治疗费18万元,刘**支付费用9.6万元,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法人沈**借款60万元给候**家属。截至目前各方尚未与家属达成善后事宜,目前候**家属已起诉金莱特与刘**。湖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4日下发《督办函》,要求认真核查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事发起重机设备维保合同相关情况
金莱特公司提供的《起重设备维保合同》:2023年3月16日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与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起重机维保合同。合同规定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对安装在挤压车间的4台单梁起重机实施保养维修服务。服务期限自2023年3月16日始至2024年3月15日终。4台起重机年三次保养费用:壹万壹仟贰佰元整(11200元),不包括起重机表面防锈处理(油漆),且此项保养维修服务不在《起重设备维保合同》内容里。
调查情况及合同核实:据刘**笔录称他未与金莱特公司签订《起重机维保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单梁起重机刷油漆作业是帮金莱特公司外调派的点工,按照一天300元计算(刘**本人称其未从中收取报酬),刷单梁起重机的油漆由刘**为企业垫付(以电话录音为证),也未单独与金莱特公司签订刷油漆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另据公司法人沈**笔录证实《起重机维保合同》由他本人填写日期,且该合同在3月18日签订,日期写为3月16日。经核实该维保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仅在最后附有一条安全事故免责条款),该合同条款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认定该合同是违法订立,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产生效力。
(六)坠落原因分析
油漆工候**在进行挤压车间单梁起重机油漆刷漆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作业时无人员监护,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登高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阅监控和问询人员等方式,经省应科院出具的《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高处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油漆工候**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防护用品、现场作业时无人员进行监护、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登高刷漆作业。(注解:特种作业目录对高处作业定义: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
经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金莱特公司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从业人员、第三方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委外作业管理不到位,未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以包代管,未有效纳入公司统一协调管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开展单梁起重机刷油漆高空作业前未审批报备;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员工现场作业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对外来员工的安全告知、交底和教育培训缺失。
(二)伟程公司
伟程公司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公司资质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使用并与刘**签订安全事故免责协议。
(三)刘**
刘**同意代为金莱特公司调派外聘的点工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对调派来的点工与金莱特公司进行安全交接,外聘的点工作业过程中无人监护和管理失控。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民事责任。
四、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
1.金莱特公司。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委外作业资质主体审查不严,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未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手续,对委外作业管理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沈**。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将委外作业纳入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王**。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对委外作业开展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委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对外来员工的安全告知、交底和教育培训缺失;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4.伟程公司。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使用并与刘**签订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建议由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候**。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要求穿戴相关防护用品,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登高作业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候**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再予以追究。
五、事故防范对策及整改措施
进一步规范委外作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和委外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委外作业现场的监管监护,特别是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监管监护;应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组织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摸并落实整改闭环。
2.强化高处作业执法监察力度。区镇两级要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意识并落实常态化管控;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问题隐患屡禁不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3.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风险排查。织里镇应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方法和程序,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委外作业程序和流程。织里镇有关部门应对所有可能涉及高处坠落的企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要求各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对委外作业的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1: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附件2: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3.18”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死亡原因 | 死亡日期 |
候** | 男 | 410728********1695 | 河南省长垣县魏庄镇信寨村**** | 多脏器功能衰竭 | 2023年4月15日 |
附件2
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
“3.18”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中规定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范围,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如下:
序号 | 内容 | 金额(万元) |
1 |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小计) | |
(1) | 医疗费用 | 27.6 |
(2) | 丧葬及抚恤费用 | |
(3) | 补助及救济费用 | 60 |
2 | 善后处理费用(小计) | |
(1) |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 |
(2) | 现场抢救费用 | |
(3) | 清理现场费用 | |
(4) |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 |
合 计 | 87.6 |
附件2.1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车间里面关于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志
事故培训教育记录及培训照片
公司对事故责任人沈**、王**的内部处理意见(文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委外作业管理的培训教育记录及培训照片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记录及培训照片
附件2.3 隐患排查整改
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序号 | 隐患照片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确认 |
1 | | 氧化车间平台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 在平台处设置栏杆。 | |
2 | 未与委外作业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 签订特种作业安全协议 | | |
3 | 高处作业未进行审批 | 特种作业开具作业票 | | |
4 |
| 车间柱上直接捆绑插座。 | 对线管进行穿管,设置规范的配电设施 | |
5 |
| 车间柱上电气开关罩壳损坏。 | 补齐防护罩壳。 | |
6 |
| 车间钻床转动位置缺失防护罩。 | 安装防护罩 | |
7 |
| 叉车使用的柴油放置随意。 | 建议设置防爆柜,在表面粘贴安全技术说明书。 | |
8 |
| 碱洗工房门口配电箱锈蚀严重、缺保护罩。 | 及时检修更换配电箱 | |
9 |
| 多处可燃气体探测仪未通电。 | 对探测仪通电,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 |
10 |
| 切割机手柄未采取绝缘措施,且皮带轮未安装防护罩壳。 | 在手柄处进行套管并在转动位置安装防护罩。 | |
附件3 处理情况
1.湖州金莱特铝业有限公司(事发企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同类机械伤害事故处罚,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罚款。
2.沈**(负责人):上年收入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佰元整;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按照其上一年收入的40%,处以人民币肆万零叁佰贰拾元整的罚款。
3.公司对事故责任人沈**、王**的内部处理意见(文件)
4.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就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在事故中存在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使用的事实,并于3月5日立案查处(吴兴应急立〔2024〕第000011号),在3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王**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提起行政诉讼,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于11月28日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建议函》(浙湖长法建〔2024〕11号)。该函就湖州伟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诉吴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给予了高败诉风险的预警提示和撤销该案处罚决定的建议。经过法庭审理、庭外研究,进一步厘清了案件细节,该案为一案双罚案件,两份处罚决定书依据的是同一事实,依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欠妥,属法律适用错误,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长兴县人民法院建议,吴兴区应急管理局已于12月20日撤销该案件。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签字 | 备注 |
1 | 林权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
2 | 金鑫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