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项目落地吴兴区高新区立诚智造产业园厂房,建立有机光伏研发车间及生产线;购置激光划线刻蚀机、真空蒸发设备、高性能光电镀膜设备、传动机械臂等设备22套。形成一条有机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万片有机光伏小组件。
一、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3-1环境保护目标表
类别 | 敏感点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规模/人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址距离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229149.14 | 3421295.58 | 行政 | 1000 | 空气环境 |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 西北 | 485m |
人才公寓 | 229651.21 | 346821.63 | 居住区 | 100 | 东北 | 240m |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宿舍楼 | 229100.74 | 3421168.31 | 居住区 | 150 | 西北 | 400m |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制备废气、涂敷废气、干燥废气、清洗废气收集汇总至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激光烟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封装废气、试剂储存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散味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单独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基底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单独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运行后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清单
类别 | 措施名称 | 防治措施 | 处理效果 |
废水 | 废水收集、处理措施 | 1、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单独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基底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单独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 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单独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的间接排放要求后单独纳管排放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
废气 | 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 制备废气、涂敷废气、干燥废气、清洗废气密闭收集汇总至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激光烟尘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封装废气、试剂储存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散味后无组织排放 | 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达标。 |
固废 | 危险废物 | 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残留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
一般 固废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烟尘、一般包装材料、滤芯、废反渗透膜、污泥、废滤芯收集后外售 | ||
噪声 | 隔声降噪措施 | 设置隔声门窗、墙体;生产过程中封闭门窗;机械设备合理布局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
环境风险 | 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桶(容积3m3) | 将环境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内。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能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立诚智造产业园北区1幢201号,工业集聚区内,符合湖州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湖州市吴兴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项目环境事故风险可控。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2025.3.26~2025.4.9,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能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77******28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能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