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01273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关于公布2025年度吴兴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吴兴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集体审议。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整理归档保管。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局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5年度吴兴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度吴兴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法律法规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承办科室 | 实施计划 |
1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执法监督科 | 拟定于8月上旬征求各部门意见,10月中旬上会讨论,11月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