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农业行政执法队
  • 来源: 事业登记系统
  • 发布时间: 2025- 0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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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农业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陈斌斌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10430
开办资金(万元)8.1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124.02期末数(万元)105.65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吴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吴兴区区域范围内的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502MB1G4558X6举办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吴兴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以及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题,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聚焦农业生产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突出重点,全面发力,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驾护航。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加强农资监管。一是开展“绿剑”系列农资打假执法行动。根据2024年“绿剑”护农保春耕、“绿剑”夏秋季系列执法行动、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等行动的通知,在春耕备耕、夏季高温、秋收秋种大量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时间段,针对全区50家农资经营主体、2家有机肥生产单位、1家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开展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2024年发放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270份,完成种子监督抽检5批次、抽检农药监督抽检17个批次、肥料监督抽检13个批次,其中3份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全部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根据2024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农牧发〔2024〕3号)文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检验、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留样制度、标签标识、台账记录”等方面落实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2家次,兽药经营、使用单位65家,完成饲料监督抽检6批次,兽药抽检4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三是积极协调处理农资纠纷。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转变观念,受理群众投诉,加强对农服务,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二)深入开展渔业渔政执法,保护国有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一是持续开展“八大流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渔政执法结合“清网”、“夜鹰”等系统专项行动,会同公安、综合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东苕溪、罗溇港、幻溇港、濮溇港、汤溇港等重点水域进行联合巡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抓手,查获非法捕捞违法行为25起,其中农业行政处罚20起,移交行政执法局2起,移送公安分局3起。推进非法网具清理7900件,增殖放流鱼苗种1966万尾。二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今年来抽查水产养殖户120余家次,全覆盖检查全区16家具备资质的苗种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0份,检疫苗种7740万尾。督促生产者购买、出售水产苗种时认真查验、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单位及其场所进行年审排查,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31家次。(三)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保持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的高压姿态。对辖区2家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定期进行排查,严格查验“瘦肉精”和“布病”检测执行情况,落实驻场检疫监督抽检开展,指导屠宰企业做好生猪屠宰GMP改造规划。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对辖区屠宰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17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次。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针对辖区大小农贸市场开展流通环节跨省调运动物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动物产品经营主体46家。二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执法。根据《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浙北地区秋冬羊肉消费高峰这一特点,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通过突击执法、节假日集中执法的形式,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辖区2家动物屠宰场抽查频次,严格查验“瘦肉精”检测执行情况、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肉品检验检疫情况等,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四)强化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和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水产养殖用药执法方面,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对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摊位开展夜间突击执法现场抽样,累计抽检各类水产品50余批次。严查兽药GSP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化渔药经营者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加大渔药质量抽检力度,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豇豆农药残留执法方面,重点查处克百威等11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等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以及常规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使用等问题。二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针对本地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以全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完成各类农产品监督抽检433批次,其中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检318批次、省级107批次、部级8批次,抽检发现农产品生产环节不规范行为4起,责令整改1起,立案查处3起。其中抽检不合格农产品3起已依法行政处罚。二、取得的主要成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生态联勤执法协作机制。农业农村与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签订生态联勤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层级联勤联动,联席会商,定期召开例会,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进一步深化了行刑衔接移送机制。根据农业领域“两法衔接”证据标准、程序规则和案件双向移送规定,实现渔政、农业、畜牧执法与公安、法院审判、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补齐执法全链条,形成监管“一体化”格局。6月中旬,在高新区通太水域组织查处一起团伙式作案的非法捕捞案件,社会影响力大,有效震慑了太湖沿湖各类渔业违法捕捞行为。三是进一步了强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农业数字化执法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管平台,落实省市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和跨部门联动执法要求,先后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双随机”执法计划16次、专项执法检查4次,实现跨部门监管率80%以上,应用信用规则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检查任务完成率100%。2024年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起、各单位办理涉农行政处罚案件49起,涉案人员55人。渔业渔政方面查获27起,其中区农业执法队办理案件20起(3起行刑衔接),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办理7起(电捕鱼);宅基地违法立案10起(赋权乡镇办理),其中8起已做撤案处理;兽药案件4起,其中2起为无证经营案件;农药案件4起,其中3起为经营假农药案件;农产品案件3起,为药残检测不合格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案件1起,为跨省调运动物未备案。上述行政处罚案件均为一般程序,截至目前已全部结案,共收缴罚没款47240元(本机关罚没款42440),处罚结果全部在省政务服务网公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业行政执法队在岗执法人员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二)受限于人员力量不足、执法装备不完善的影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未能完全执行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四、下一步打算(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带好队伍、打好基础,在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上下功夫,持续强化执法体系统筹和执法力量配置。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确保惩戒力度与违法情节、损害程度相适应。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助力法治营商环境改善。(二)加快农业行政执法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大综合一体化”等形式的联合执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推行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三)持续聚焦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检查,突出种子、农药、肥料执法,强化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农资经营行为。加强渔政、农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电毒炸及非法捕捞查处力度,做好太湖流域禁退捕工作以及八大流域禁渔监管。(四)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水产品执法抽检力度,严查水质改良剂、水质调节剂等产品非法添加药物行为,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对豇豆、禽蛋、鲈鱼等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坚持开展溯源追查,摸清产业链条,源头打击制售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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