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民政监管服务中心
  • 来源: 事业登记系统
  • 发布时间: 2025- 0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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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民政监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晓芳
住所  湖州市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行政中心10115室
开办资金(万元)5.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5期末数(万元)5
宗旨和业务范围协助做好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机构管理、地名管理等民政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524679585075U举办单位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吴兴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紧紧围绕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强化制度管理。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常态化开展扶持资金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扶持政策使用资金,落实监测评估、监督检查、资金审计等各项监管工作。完成2023年移民项目省市审计稽查的整改工作。制定了《湖州市吴兴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2024年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区覆盖。为了提高工作满意度,实行了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自评,落实全年工作经费保障。在社会组织领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照省市审计稽查反馈的问题,逐一核实,认真研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相关问题材料的补充。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已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公益性墓地长效管理机制,按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将乡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长效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出台《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按照“四至清晰、布局合理、墓穴标准、环境优美、绿化达标、植被良好、规模适当”的标准进行验收。对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和不保留骨灰的丧主给予5000元生态安葬奖励。在前期《吴兴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出台的基础上,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完成20家社会组织95名新任负责人任前审查工作,把牢社会组织“关键少数”政治关。湖州市吴兴区幸福之家养老服务中心获评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荣誉,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费岚获评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荣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督检查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存在僵尸型社会组织,需开展常态化整治。
四、下一步打算1.加快安葬设施建设。在节地生态安葬项目推进上,对已列入建设项目进行推进指导、对未启动建设项目加强重点关注和工作指导,同时积极推动新农村殡仪服务场所建设。2.盯紧业务打牢基础。筹划好2025年清明工作、抓好安葬设施巡查,加快智慧公墓安葬基础数据采集补入,持续开展“逝者身后一件事”运行和惠民服务保障。3.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按照吴兴区公墓建设管理领域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开展公墓建设管理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摸排,全面梳理公墓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以规定动作抓实专项整治。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我单位于2025年2月5日任免了行政负责人,2025年2月26日申请办理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