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01305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一、制定背景
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这项工作,8月16日,省纪委傅明先书记、徐文光常务副省长、杨青玖副省长召开了全省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推进;11月5日,王宗明常务副市长、市纪委陈建良书记召开了全市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推进行,围绕三减一降一提升(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仅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有法定依据但不是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事项不纳入法定保留的事项清单。根据市清单剔除区级无审批权限的事项,梳理形成我区两张清单,一张清单是法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10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全部采取市场调节定价。另一张清单是《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52项事项须清理规范,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包含三类,其中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1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40项,行政审批机关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1项,行政审批机关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四、期限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吴兴区发改局
解读联系人:沈钰航
电话:0572-228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