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2023-2022090181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吴财综函〔2023〕113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和规范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3〕14号)的有关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自查范围为2021年1月-2023年5月各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排查是否存在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2、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排查购买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订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主体是否对合同履约采取了必要措施;是否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是否达到项目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管理要求等;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3、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排查是否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4、政府购买服务过程汇总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排查是否将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深入查找分析原因。
二、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于6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表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字)至区财政局综合科。
(二)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覆盖面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