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1/2023-00036 成文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23-04-12 09:28:09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吴兴区户籍。二女户对象需为吴兴区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1973年以来见面存活不超过两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已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涉及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离婚材料,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者公正书,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因每个人婚育情况不同,具体可咨询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如男方丧偶或离婚,则看男方有无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本人为吴兴区户籍;

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1、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2对年满60周岁女方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对未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

(二)独生子女死亡

1、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

2对年满60周岁女方按每人每9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对未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90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