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1/2023-00036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吴兴区户籍。二女户对象需为吴兴区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1973年以来见面存活不超过两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已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涉及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离婚材料,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者公正书,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因每个人婚育情况不同,具体可咨询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如男方丧偶或离婚,则看男方有无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本人为吴兴区户籍;
二、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一)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1、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2、对年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对未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年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800元发放;
(二)独生子女死亡
1、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
2、对年满60周岁的女方按每人每9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对未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700元发放;
3、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年满60周岁的男方按每人每月90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