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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421430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吴政通〔2025〕3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EWXD00-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EWXD00-2025-0004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吴政通〔2025〕3号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现将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狩猎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
吴兴区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狩猎,禁止破坏其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相关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审批后方可猎捕,统一组织实施。
二、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猎枪、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炸药、排铳、铁夹(兽夹)、吊杠、猎套、地枪(地弓)、张网、弹弓、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等辅助设备,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仿鸟鸣、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并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对原有狩猎队的乡镇取消狩猎活动,收缴枪支统一交由区公安分局保管。
三、法律责任
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举报、救护电话:110、0572-2536881。
五、其他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