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5-1222409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003 | 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区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区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区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区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区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区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区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区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4.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法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湖州市吴兴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5年区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法院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区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8494.42万元。
(二)关于区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849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38万元,增长2.94%,主要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94.42万元(上年结转412.65万元),占100.0%。
(三)关于区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849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38万元,增长2.94%,主要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8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45.62万元,占62.9%;日常公用支出925.56万元,占10.9%;项目支出2223.23万元,占26.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区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94.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494.4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8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79万元。
(五)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9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38万元,增长2.94%,主要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681.92万元,占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71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229.79万元,占2.7%。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127.98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2.7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95.8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破产案件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324.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3.7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2.67万元,主要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6.34万元,主要用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8.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330.70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71.19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34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92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区法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区法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区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县、区)来吴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青川、援藏、援疆)来吴考察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6.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区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9.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58万元,增长3.92%,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区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区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区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223.2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