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2019-2019096035 | 成文日期: | 2019-12-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19〕75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吴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实现洪涝台旱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水利部《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吴兴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洪涝台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暴雨、洪涝、台风、干旱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社区、行政村和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国网市区供电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大数据中心、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2.2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当地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具体组织实施。指挥由乡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乡镇长、人武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业农村、水利、应急、城建、交通、公安派出所、人武部等部门及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和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当汛情达到重大汛情或重大汛情警报时,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高新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参照执行。
2.3街道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人员、派出所所长、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及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和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当汛情达到重大汛情或重大汛情警报时,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3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
应急管理、水利部门要及时同气象部门对接,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气象部门统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利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本级防指要求及时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4.1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区域面雨量≥30毫米、≤5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50毫米、≤1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将明显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6级,<8级)。
各地水位普遍在警戒线水位以下。
(4)万方以下小山塘出现一般险情。
(5)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连续干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8米(吴淞高程,下同)。
4.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实况24小时内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区域面雨量>50毫米、≤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100毫米、≤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较大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8级,<10级)。
各地水位普遍在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之间。
万方以上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或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7米。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东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东部平原中有一个及以上实况24小时内区域面雨量>100毫米、≤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3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0级、<12级)。
(3)各地水位普遍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导流港东大堤、环湖大堤发生重大险情。
(5)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或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6米。
(6)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期、旱情。
4.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区24小时内实况区域面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区(预计影响最大风力≥12级)。
(3)各地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4)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导流港东大堤、环湖大堤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山区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太湖水位持续低于2.45米。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水利局每日6时、12时、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5)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机构每日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机构。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水利局每日6时、11时、16时、21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并视情加密。
(5)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防指机构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机构。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8)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机构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机构。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随时报告地质灾害最新情况和险情发生情况。
(9)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其他部门根据需要视情派员进驻区防指。
(10)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机构每日6时、12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太湖各类船舶回港避风,全面停止内陆各航道、湖泊、水库水域各类船舶营运,并做好锚固避风工作。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等重大灾情,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指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按规定向上级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
4.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预案管理
6.1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湖州市吴兴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及《湖州市吴兴区防台风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吴兴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防汛防台抗旱各响应阶段事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现将我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处置建议,并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区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防台、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督查、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危化企业防汛防台抗旱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及时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全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防治、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济;做好救灾捐赠工作;会同城建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和安全鉴定。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抗洪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所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抗洪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区人武部: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负责组织民兵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抗旱和救灾,协调驻湖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编制抗洪抢险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落实民兵抢险队伍;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人员转移等相关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做好防洪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指导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区重点项目及涉水基础设施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洪抢险责任制和措施,并帮助做好受灾企业的善后工作以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工业企业防汛防台安全、防灾措施制订及防汛避洪知识宣传;负责工业线的水旱灾害损失统计上报。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安全;编制并落实本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控,认真落实矫正政策,提升矫正效果,消除不稳定因素。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安排、拨付防汛防台抗旱及水毁工程修复等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指导做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设施和低洼易涝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负责系统所属防洪、排涝、地下管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储备;负责管理存在山地灾害、小流域山洪隐患地区的基础设施、工业民用建筑的规划选址和质量监管;指导城镇人口密集区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监督、指导城乡危旧房排查和村镇建设工程的防洪防台工作;防汛紧急期,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危房居民疏散转移,并落实开放公共场所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做好东部核心区在建工程区域的防洪度汛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负责系统内水旱灾害损失统计上报。
区交通局:负责所属交通工程和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洪抢险运输畅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车辆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堤岸等防洪设施的保护,协助处理阻水桥梁、码头的清障工作;负责系统内水旱灾害损失统计上报。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提出抗洪抢险和抗旱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汛防旱工作参谋;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洪调度方案实施;指导各地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负责水利设施灾害统计及组织、协调、指导水毁工程的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水产及农业经济作物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区级农用物资的应急调用;重点协调做好全区范围内山边、水边等农家乐设施的防汛防台及人员转移;协助乡镇做好农作物和渔船防台避风工作;负责农业、水产水旱灾情统计上报。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协调、组织洪涝旱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做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业防汛防台安全、防灾措施制订及防汛避洪知识的宣传;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如遇有大风、强暴雨等恶劣气候时,要及时停止水上及室外游乐设施运行,根据情况,落实关闭景点措施;会同乡镇组织危险景点地区游客疏散转移,做好客流引导,游人食宿的应急保障;负责落实宾馆、旅社等公共服务业接纳、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系统内水旱灾害损失统计上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灾区饮用水质的监测;负责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
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掌握洪、旱灾时期可能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有效监测和监控;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水污染事件的处理,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水质污染状况。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范围内部门防汛任务。汛期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辖区城镇道路交通的管理,确保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畅通行驶;协助做好辖区城镇群众疏散、转移;配合有关抢险部门参加灾区的突击救援;抗洪抢险期间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会同辖区街道、社区委员会督促对楼房屋面、阳台、高空架设的物品等进行转移或加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产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市场平稳有序,全面排查与抢险救灾有关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救灾防汛物资市场监管,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加强广场树木、玻璃门,屋顶排水系统、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防汛处置工作,负责并参与全区性防汛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消防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负责维持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洪紧急期间,协助乡镇、街道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的管制,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无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所需车辆、船只的征用和防汛清障;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和水事纠纷;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在情况紧急时,会同乡镇组织危险地区群众疏散转移;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国网市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排涝、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及时做好各级输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供电线路畅通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因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的电力设施;负责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统计上报。
区供销社:配合区商务局防汛抢险所需草包、桩木、毛竹、麻绳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协同做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的防汛物资落实和仓储管理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机房客户负载、网络设备、通信保障等处置工作;负责各区行政中心范围内关键设备间、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内的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
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确保防汛防台通信畅通;落实抗洪抢险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利用短信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等信息;负责区、乡镇街道视频会商系统线路通信保障,确保通讯质量。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各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洪涝台旱灾害。负责动员所在地军民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当地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对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进行检查,满足抢险急需。指导各个行政村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水旱灾害损失、救援力量应用等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