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19-2019096233 成文日期: 2019-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政办发〔2019〕74号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9〕74号)
发布日期:2019-12-18 22:17:06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随着党政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深化,为加强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在"平安吴兴"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全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与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吴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指挥平台统一、部门参与广泛、联动工作顺畅、处置快捷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着力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组织体系。一是调整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社会应急联动办,与区应急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信息收集、队伍调度、物资保障、部门联动、现场监督、专家管理等工作。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涉及群体性信访等维稳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涉及社会安全类的突发事件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协调,涉及公共卫生类的突发事件由区卫健局牵头协调,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的突发事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社会应急联动办负责协调。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根据联动工作需要,扩充完善联动组织,增加成员单位和联动单位。各联动单位进一步完善快速接处警响应机制,真正形成"闻令即行,一呼百应"的联动格局。

()着力强化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按照"利用现有、整合资源、急需先建、分步实施"的要求,充分利用区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抓紧完善集通信、指挥和调度于一体,纵向贯通、横向联通、高度智能的社会应急联动综合指挥平台,并与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工作中要把握"三个化":一要体现信息化。注重应用实时视频图像传输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二要体现综合化。通过集成的信息网络和通信系统,将各应急联动单位的视频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系统与区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实现对接,把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调度系统集成在一个管理体系中。三要体现一体化。通过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联动队伍、车辆、人员统一标志标识,实现统一接警、统一预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救援服务,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着力创新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分级、分类处置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处理等级。预案制订部门为职能部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属地乡镇(高新区、街道)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如疏散人员等;职能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处置工作,科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按照预案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建议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合理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职能部门应准确、及时提供处置建议;所需应急物资由职能部门协调保障。其他部门应快速、高效响应,并负工作相对应责任。二是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危机隐患库建设,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排查、研判与整治,形成信息预警系统,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预警响应,加强和改进服务,从"处置问题"向"发现问题"延伸,从"事后执法"向"前端服务管理"转变,做到问题发现在苗头、处置在前端、解决在一线,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三是健全应对处置机制。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自觉履行预案明确的职责。区社会应急联动办负责应急接报和执行指挥部指示。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充实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平安、综治和机关效能考核。五是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种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方面的作用。

  ()着力深化社会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需要,全面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应急管理的现状,全面加强预案修编工作;同时要展开并扎实推进预案操作手册的全面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和处置后评估。区应急联动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区域(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跨部门(行业)的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和专业实战应急演练,鼓励开展桌面推演、模拟推演,让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以提高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高社会应急联动队伍的联动处置能力。常态下按照"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管理,确保"一队多能"、"响应快速":一是建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加大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改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以适应综合应急需要;同时,依托区人武部、公安分局等力量,配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按区社会应急办联动办指令,负责全区增援。二是整合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分队。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森林消防、防汛、政法、应急管理等力量,争取保安、民兵、干部、退伍军人等相对稳定、体力较好、可快速集合到位的对象加入,组成应急救援分队,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简易且在能力范围内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先期疏散、隔离、维稳等处置工作。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专项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三是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小分队。在村(社区)、学校、重点企业建立综合应急救援10人小分队,负责紧急信息报送、疏散人员、劝解群众等工作。四是培育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区级层面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出台培育扶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支持其发展壮大,作为全区应急处置的重要补充。是提升区级专家队伍。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目前现有的专家库进行一次梳理,聘请各行业权威加入专家库,及时接受咨询并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各类应急知识培训。

()着力加强社会应急联动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应急联动保障工作,重点推进和完善"统一管理调用"和"集中、分散储备相结合"的社会应急联动物资储备管理调用保障机制。一是发挥综合物资保障作用。由区财政对应急联动办公室运行经费进行必要的保障,每年按实审核拨付,确保社会应急联动办高效运行。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物资装备储备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而确保在社会应急联动时能够迅速调度。二是发挥职能部门应有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强化职责范围内日常综合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并健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供应和生产企业数据库,及时报社会应急联动办备案;在社会应急联动时,无条件地服从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对相关应急救援物资或装备的统一调用。三是发挥社会储备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未雨绸缪,落实好应急供应和生产企业的协议物资储备,有备无患,从而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物资作用,达到资源整合最大化。

三、措施保障

  ()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建立完善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联动工作网络,是加强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的前提,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发挥自身应有作用、全面承担起本地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同时,要服从领导小组领导,接受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统一指令,主动配合、根据指令任务,积极参与救援和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应急联动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区纪委监委及区社会应急联动办要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要严格考核奖惩,把应急联动工作及其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对因不履行联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和110宣传日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各项政策,公开各联动单位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出警时间、服务时限和投诉电话,适时组织媒体记者、保险公司理赔员、私家车车主、有关部门干部及其他热心群众代表到区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参观,让群众充分了解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营造人人关心、理解、支持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氛围。


附件:1、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部门分级模式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3

附件1


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潘永锋

副组长:傅远超  费屹巍  朱建忠      金斌斌    

 员:王新太(区纪委监委)

卢晓华(区府办)

孙斌义(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斌(区信访局)

陈雪松(区人武部)

杨元江(区发改经信局)

张志宏(区教育局)

邱国强(区科技局)

唐于建(区民政局)

黄永强(区司法局)

杨卫华(区财政局)

郭士忠(区人力社保局)

沈忠明(区住建局)

朱新民(区交通局)

姚连华(区水利局)

 彬(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蔡滨斌(区文广旅体局)

简芬芳(区卫健局)

崔颂文(区应急管理局)

石建民(区市场监管局)

邹德明(区综合执法局)

杨晓东(区公安分局)

       丁理平(区公安分局)

周兴强(织里公安分局)

陈晓钦(区消防救援大队)

姚旭翔(织里消防救援大队)

施伟华(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益(国网市区供电服务中心)

 雯(区广电中心)

黄海兵(电信吴兴分公司)

沈海明(移动吴兴分公司)

丁春雷(联通吴兴分公司)

汤雪东(高新区)

陈勇杰(织里镇)

 斌(八里店镇)

王亚琪(道场乡)

王国华(妙西镇)

彭建国(埭溪镇)

郭欢欢(东林镇)

钱伟忠(环渚街道)

余胜奎(湖东街道)

 晗(月河街道)

许丽萍(朝阳街道)

俞海屏(爱山街道)

周振强(飞英街道)

 平(龙泉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社会应急联动办、与区应急管理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崔颂文兼任,付文桥、丁理平、蔡永祥、陈晓钦、杨传喜任副主任。
















附件2


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全区应急联动工作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提供应急求助服务,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现将我区各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区应急联动办)职责

()担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组织体系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负责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并负责对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应急预案。

()统一行使社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权包括行使社会应急联动的检查通报、考核督导以及紧急状态下区政府安排的处置协调、装备调用等职能。

()负责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业务指导。

()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发布社会应急联动信息。

()组织开展社会应急联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督促各联动单位开展社会应急联动工作。

()受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委托牵头开展或组织实施区社会应急联动有关重大事项或事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本单位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加强本单位社会应急联动力量(相关专业社会服务与应急救援联动队伍)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社会服务水平与应急救援联动技术、技能。

()督促检查并保障本单位管理的突发事件类型的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本单位社会服务与应急救援联动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备案。

()定期参加区社会应急联动办组织召开的社会应急联动有关会议,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社会应急联动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联动作战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改进建议。

()各联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区社会应急联动办,按照社会应急联动办决定,开展社会服务与应急救援

()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及时反馈处置和救援结果。



三、各成员单位其它职责

社会应急联动办:1.督查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受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委托牵头开展或组织实施区社会应急联动有关重大事项或事宜;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单位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和应急联动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区委宣传部:1.负责把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处置,减少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外宣传的监督把关和新闻媒体接洽;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公众宣传教育。

区委政法委:掌握全区维稳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维稳工作措施,确保全区社会稳定,牵头协调涉及群体性信访等维稳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

区信访局:负责督促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做好重点信访人员的排查稳控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劝返工作组,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疏导、政策解释、法律宣传、矛盾化解、劝返接回等工作。

区人武部:1.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和现场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2.参与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和围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员3.根据需要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武警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求助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区金融办):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金融风险应急处置相关事宜,负责各类金融风险预警监测;2.参与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教育局: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管理,处理有关在校师生受到伤害案件的报警,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 2.受理和调处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以及因学校有关各类突发事件。

区科技局:协助总指挥做好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检测技术和应用科技问题。

区民政局:对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进行接运火化。

区司法局:1.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2.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预算,统筹安排应急联动日常准备和联动处置时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力社保局:1.负责处置因劳资、职业介绍及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对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处理;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等。

区住建局:1.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2.负责处置因供水、供气、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负责处理自来水管爆裂、液化气泄漏、市政设施破损、树木折倒、建筑事故、燃气事故等工作;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2.负责及时清理(清除)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路面、桥面的抛洒物、油污、雨雪冰冻以及其它障碍物,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整洁有序、安全畅通3.参与处置公路、水运交通和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农村公路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5.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村公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和障碍物以及雨雪冰冻的清除,保障公路、水路安全畅通;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检查站、高速收费站拦截、协查等工作。

区水利局:1.负责处置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负责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1.负责处置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2.协调配合渔事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水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区商务局:1.承担各类应急救援日常生产生活物资的筹备和管理2.助区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协调全区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战时保障;3.参与因对内贸易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景点、旅行社及星级宾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工作的报警案件或事故进行查处;2.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质量的问题反映进行处理;3.负责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处理;4.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室(非法定节假日)、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以及对超时营业行为的报警查处;5.对非法营业性演出等行为报警的查处;6.协助环保等部门对娱乐场所噪音污染的制止或查处;7.查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举报投诉;8.对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破坏广播电台设施行为的查处,协助工商部门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查处;9.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

区卫健局:1.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3.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职业中毒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4.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区级相关医院要随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5.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受助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6.承担对流落社会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急病人的先期治疗;7.牵头协调涉及公共卫生类的突发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调查处理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危化品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3.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危化品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与专业队伍及装备到场;4.协调市气象部门,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5.协调市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6.组织地震灾害现场震情调查,会同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震情监测;7.协调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收集地震破坏及伤亡情况,及时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8.协调处置森林火灾等情况;9.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10.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协调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2.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助进行技术指导;3.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申诉举报;4.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店)、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餐饮服务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6.负责参与处置因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导向、重大食物中毒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7.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冒用商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及各种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造成的突发事故原因调查处理;8.负责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1.负责处置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2.负责对不符合城市容貌、卫生标准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置;3.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排污、无照商贩及侵占道路等的处置;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抢修和障碍物以及雨雪冰冻的清除,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协助做好因灾被损毁的城市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5.协助相关部门执行城市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制止对城市无主犬、流浪犬的处置。

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1.完善110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2.配合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对各成员单位执行社会服务和应急联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通报;3.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报警及各类急、难、险的求助;4.对报警求助的案(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维护现场和沿途交通秩序等工作;5.受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委托开展或组织实施区社会应急联动有关重大事项或事宜;6.牵头协调涉及社会安全类的突发事件;7.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织里消防救援大队:1.除承担各类火灾扑救和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2.在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下,开展处置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3.承担区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消防战勤保障中队)的任务,包括专用应急救援物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特种专业车辆等进行储备和应急保障;负责协调全区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战时保障。在应急处置救援社会服务中,受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委托统一调集全区范围内日常储备的各类生产生活物资及其他相应救援器材装备;4. 组织或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5.受区社会应急联动办委托开展或组织实施区社会应急联动有关重大事项或事宜;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1.负责处置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1.承担对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2.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调查处理;3.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负责对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5.危化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指导协调现场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国网市区供电服务中心1.负责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2.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电气消防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

区广电中心:1.接区指挥部通知后,及时客观真实报道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2.做好110报警服务台的通信保障,确保接处警电话的畅通;3.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1.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和社会服务事宜;2.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和前期社会服务事宜;3.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服务与应急救援工作;4.其他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置的工作。

附件3


吴兴区社会应急联动部门分级模式


为保证我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持续高效运转,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及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区本级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现将建立后的分级模式公布如下:

一、一级联动组成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级联动单位主要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有固定值班场所和值班人员并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

()组成单位(共34家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织里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织里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织里镇、八里店镇、道场乡、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环渚街道、湖东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

()工作要求

1.建立制度: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

2.加强保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和物资。

3.一级联动响应: 启动一级应急联动响应时,集结地所在的公安、消防部门,所在地辖区乡镇、街道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科学处置,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组成单位及工作要求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组成单位(10家)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局、区人防办、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电信吴兴分公司、移动吴兴分公司、联通吴兴分公司。

()工作要求

1.建立制度: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加强保障: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工作指令;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和物资,建立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队伍。

3.高效响应:接收突发事件信息,有任务的必须确保装备、物资、队伍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科学正确的应急处置。

三、三级联动组成单位及工作要求

三级联动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组成单位(9家)

区外事办、区纪委区监委、团区委、区发改经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广电中心。

()工作要求

根据各自应急联动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应急联动有关的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下属联动单位等工作;确定应急联络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对需参与现场处置的,应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有关应急预案内容开展科学正确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应急联动钉钉群

为确保应急联动工作的快速高效,建立由区相关领导和联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钉钉群,由区社会联动办负责维护管理。

应急联动的实施

在应急响应拉动检查阶段,由区联动办牵头,明确地点和要求,并在钉钉群发布,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人员负责现场签到检查,区府办通报检查情况。在应急响应启动阶段,由响应牵头部门按指令发布,各职能部门按预案规定进行响应,完成好各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