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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基础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制定《吴兴区2024年度区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时代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截至去年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集成度。新形势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重要载体,不断健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夯实监管基础,强化监管效能。各相关单位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要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事项、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各相关单位要同步对照《省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及时做好新增及修订后随机抽查事项的维护工作,在平台中将此类双随机抽查事项编入抽查类别,并以抽查类别为基本单元,优化调整检查表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顺利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
三、统筹计划实施,强化任务落实。各联合抽查计划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开展双随机、重点专项和即时检查任务设置和结果录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要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切实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同为第一责任,双方要主动配合、协作联动,明确好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实地检查单位务必在同一天内提交检查结果,坚决杜绝低质量等情况发生。如发现检查对象中存在非本部门管辖主体,应及时反馈并积极解决,检查完后,应及时确认检查结果成功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审核公示(原则上不超过20天),各相关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闭环处置,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置。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也是三个“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省里将定期通报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等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上下联动,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双随机抽查次数在执法检查总数占比达到60%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保持在40%以上,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95%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理念和经验做法,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和其他另有明确要求的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1月底全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通报,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