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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14号)精神,拟同意叶家荡单元03-13F号地块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湖州雅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土地面积:135515平方米,原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再开发土地面积:135515平方米,再开发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2-2.2,其他规划条件以湖吴规330502202000049号为准。
二、公示期: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湖政发〔2014〕14号文件要求的,我局将依法组织报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联系电话:0572-2536860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