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区公安分局   [ 字体: ]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1号楼2楼公安户籍窗口1-14号各辖区派出所1楼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中午窗口不休息)

联系电话: 0572-22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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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获准回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报材料与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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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九十七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含已丧失台湾居民身份的原本省籍居民)在本省定居的,由本人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定居地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及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批准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展开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展开 

第三款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展开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展开 

第十条 展开 

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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