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 字体: ]

 

 

关于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精神,为切实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兑现,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缩短经办时限,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租房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吴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湖师院、湖职院专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含三县,下同)范围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吴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湖师院、湖职院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在本市范围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在本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含三县)范围未购房。

2.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湖师院、湖职院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享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3.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信用承诺书(附表2)。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1项规定材料;如其他事项(户籍、单位)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

4.其他事项

(1)新引进(招聘)来吴,是指之前未曾在吴兴区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吴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请人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吴兴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在吴兴区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来吴就业创业符合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36个月。

(4)申请人已按照《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吴就创联办发〔2019〕4号)领取租房补贴的,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5)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7)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享受。

(8)租房生活补贴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9)用人单位(企业)为在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体制分成纳入吴兴区的法人单位。

(二)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和边远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4.5万元的就业补贴,分3年到位,每年补贴1.5万元;

(2)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其他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吴兴区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1.25万元的就业补贴,第一年补贴2500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贴5000元/年;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来我区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

2.申请材料

(1)《吴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表3);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其他事项

(1)就业补贴所指大学生范围按吴政办发〔2018〕6号文件执行。

(2)用人单位(企业)为在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体制分成纳入吴兴区的法人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窗口申报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所需申请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窗口或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经审核、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2)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浙里办”APP,进入补贴申报版块,根据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发放时限为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

三、资金保障

1.高新区、乡镇(含环渚街道、湖东街道,下同)所需发放的补贴资金,由高新区、各乡镇先予以支付,每半年与区财政结算,除市级补助(按湖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执行)以外,区、乡镇再各承担50%。

2.中心城区街道所需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按实拨付;

3.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在区定标准上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附表:

附表1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表2 信用承诺书

附表3吴兴区高校就业补贴申请表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湖州市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 7 月 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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