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吴兴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区住建局   [ 字体: ]


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

关于明确吴兴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的顺利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 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1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明确湖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湖建发〔202116 )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吴兴区实际,现就吴兴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安全保障、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各方支持”的要求进行改造,所需资金按照“业主承担、省市区补助、镇村配套”的原则筹措。

补助对象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资金补助

三、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调查,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核准救助任务,组织救助工作实施,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制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绩效评价。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认定。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指导困难残疾人家庭认定。

补助标准

建设资金以政府救助和自筹相结合,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安排资金按每户12000标准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高新区、各乡镇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和以往农村家庭住房救助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区救助资金在高新区、各乡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完工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于每年12月前联合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住建局,再由区住建局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账户。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高新区、各乡镇要做好救助对象、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公示公告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期间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同时,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的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应绩效评价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吴建发201722)中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部分内容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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