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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CP21330502309731848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芳芳销售的“生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4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9/22)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202141226,被抽检批次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2021年9月22日从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具体摊位未知)购进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0斤,购进价格为5元/斤,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已经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9元/斤。
(三)执法人员责令该商户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开展产品召回并及时通报召回情况。该商户当即启动原因自查及产品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