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217期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字体: ]

NCP21330502309731848号核查处置任涉及我区企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芳芳销售的“生姜”产品

(一)抽基本情况。2021924日,湖州市吴兴区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当事人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9/22行了抽。根据检验报NO:202141226,被抽批次噻虫胺项目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1027日,法人检验报告送达并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2021922日从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具体摊位未知)购进被抽批次品,购进数量10斤购进价格5/,至法人送达检验报告,已经全部销销售价格为9/

(三)法人员责商户立即行原因自及整改、开展品召回并及召回情况。商户当即启原因自品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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