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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学年第二学期吴兴区教育局督导工作方案
一、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
1.目标任务
2022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得分确保75分、B等及以上,争取80分、A等(2021年自评81.46分,实际得分76.69分,为市第四名)。其中教育满意度评价结果达到省平均水平(2021年我区满意度总平均分为8.642,比上年增加0.267分,为市第三名,市均为8.648分,为省第二名)。
2.实施路径
2022年监测,省厅将于上半年发文,一般2023年7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9月形成监测报告;10月公布监测结果。2021年省监测报告公布后,2022年12月形成结果分析报告(含失分原因、整改方案)。
2022年的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也已基本定局,上半年工作重点是做好2023年监测数据的准备,2022年监测数据的对接确认。一是2022年省监测通知发布前,相关职能科室根据2021年监测报告制订的整改方案,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二是2022年省监测通知发布后,迅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自评,找准失分点,结合上年分析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方案,并与省厅相关职能处室对接、确认数据,最大限度减少失分;三是根据整改方案指导下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是明年监测数据的重要来源);四是严格数据上报流程,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含条线统计数据、有关平台);五是继续依托省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平台,联合办公室加大该平台教育宣传力度(区级办公室为主,校级学校为主,区校两级联动),进一步提高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六是继续委托第三方,通过该平台调查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满意度,并将满意度纳入年度考核。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6月,联合办公室继续加大省测平台的教育宣传力度;相关职能科室继续做好省监测失分项的整改工作;
⑵5月,根据2022年监测通知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自评,向上对接确认数据,制订整改方案;
⑶6月及以后,相关职能科室按各自整改方案整改,并指导学校下半年教育年报的填报;
⑷7月,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育满意度调查。
二、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
1.目标任务
2021年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我区总得分82.39分,高于省均值2.28分,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处于B等。在湖州市排名第三名,与2020年排名看,市内排名从垫底上升了二位。2022年监测结果还没有公布,2023年监测结果力争高于省平均水平、市保三争二。
2.实施路径
省厅年度监测,一般上半年发文,11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12月底前形成相关监测结果。
一是根据2022年监测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形成结果分析(含失分原因、整改方案),并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必要时,在区级层面责任分解,落实主体责任,聚力补短,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接近或好于指标的目标值;三是省监测文件发布后组织自评,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接近指标的目标值。四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确认相关数据和业绩。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022年监测报告公布后,相关职能科室形成结果分析(含失分原因、整改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⑵分析工作结束后,必要时在区级层面责任分解,聚力补短,落实整改措施。
⑶省监测文件发布后组织自评,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接近或好于指标的目标值,同时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确认相关数据和业绩。
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
1.目标任务
争取2023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国家级督导评估。上半年重点工作是完成省级督导评估实地督查问题的整改,确保在2023学年开学前整改到位。
2.实施路径
根据省厅督导评估意见,我区还存在7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指标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指标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指标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标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指标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指标29(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指标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系统解决。
一是建立区、园两级问题清单,共性问题区教育局牵头整改,个性问题幼儿园牵头整改;二是区级问题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制订整改方案,限时整改;三是对幼儿园责任指标的整改纳入经常性督导,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整改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三是根据整改要求指导幼儿园2023学年有关报表的填报。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建立区、园两级问题清单,根据省厅督导评估意见,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省厅;
⑵2-6月,对幼儿园责任指标的整改纳入经常性督导,跟踪整改情况。
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
1.目标任务
从2020年开始,义务段创建转向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争取2025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
2023年上半年的重点任务是在明确分项分校整改路线图与时间表、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推动区校两级联动整改。
2.实施路径
从2022学年的区级政府整改清单看,学校责任目标已基本整改到位,2022学年防止“反弹”(已列入2022学年中小学办学综合考核监控指标),但区级责任目标的整改,问题清楚,进展非常缓慢(区级层面还没有确认的整改路线图与时间表)。
一是将学校责任的问题指标整改纳入经常性督导内容,跟踪整改,确保不“反弹”;二是结合年度教育督导,对学校责任指标的年度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办学综合考核。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6月,按责任区跟踪学校责任指标的整改情况;
⑵6月,对中小学责任指标实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办学综合考核。
五、挂牌督导
1.目标任务
实施以省现代化学校创建为导向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学校发展,扩大创新区知名度、影响力,继续保持走在前列。
2.实施路径
一是修订经常性督导评估工具;二是统筹规划每月经常性督导内容,服务全区督导工作大局;三是探索学校自我督导体系(履行监督、指导、评估职能),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四是继续实施责任区督学工作年度考核和学校督导员评优机制;五是研究制订责任督学学校办公条件标准,并逐步落实到位。
3.路线图与时间表
2023年工作要点及上半年主要工作行事历另行制定。
六、综合督导
1.目标任务
“吴兴教育魔方”综合督导平台试用,试行“网上审核+实地评估”的综合督导机制。继续依托基于互联网的“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www.jypg.org.cn),完成约50个幼儿园园区的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
2.实施路径
一是在常溪小学综合督导试点的基础上,试用“吴兴教育魔方”综合督导平台试行“网上审核+实地评估”的综合督导机制(网上审核采用多人共同审核制,实地评估采用小组评估制,以弁南中小学为试点单位);二是根据省市部署,完善区域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机制(区督导办牵头,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民办教育办公室参与,实行专职督学园区责任制,兼职督学协同配合;网评时全覆盖,实地时按需要;实地督导时一园半天,一天两园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督导结果纳入幼儿园年度评价或民办园年检),完成约50个幼儿园园区的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第二轮从2022学年开始)。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上学期综合督导学校的督导意见书并印发;与弁南中小学研究试用计划;
⑵3月,收取上学期7校整改报告;实施弁南中小学试用计划;
⑶上半年,根据省市部署,完成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
七、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目标任务
完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机制,推进新特色学校创建指导意见落地见效,争取有6所左右的中小学成为区特色学校或特色示范学校,6所左右的中小学成为区特色优势学校。
2.实施路径
一是完成规划论证的扫尾工作;二是建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制度;三是指导学校开展规划第一学年实施情况的自评和制订第二学年实施方案;三是完成2022学年特色学校建设方案评审意见反馈;四是以沙龙、论坛、督导、对话等多种形式指导特色创建起步的学校升级换代、引导未起步的学校实现突破;五是完成2022学年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学校的评估工作。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规划论证扫尾;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连同上一轮终结性自评报告报送区教育局;特色学校建设方案评审结果汇总反馈学校;
⑵3月,制订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制度;特色学校创建指导;
⑶4月,特色学校创建申报;
⑷5-6月,特色学校创建材料评审、实地评估、公布结果,编印2023年特色学校创建成果汇编;
⑸6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制度及第一学年实施情况自评和第二学年实施方案制订通知发文。
八、省现代化学校创建
1.目标任务
今年争创省现代化学校4所(各学段至少1所),上半年重点是幼儿园、小学段和社区学校争创。
2.实施路径
一是继续组建专班,全程指导;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将学校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区校协同整改;三是突出材料上报,对标对表落实;四是突出学校主体,适时邀请专家现场指导,补弱项,亮强项,丰实迎评档案。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根据培育学校组建指导专班;通知培育学校自评,整理佐证材料;
⑵4月10日前,幼儿园、小学完成网上申报(5月底前社区学校,8月底前初中);4月底前完成区教育局初审(6月20日前社区学校,9月20日前初中);
⑶6月底前,实地督导评估(10月底前社区学校,11月底前初中)。
九、自身建设
1.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委办府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完善具有吴兴特色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实施路径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落实体制机制改革。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专职督学会议(每月),责任督学工作会议;
⑵4月,专职督学、挂牌督学考察学习;
⑶6月,责任区督学工作年度考核和学校督导员评优。
十、其他
⑴3月,2022学年中小学综合考评细则公布,启动考核工作;
⑵4月,研制吴兴区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⑶5月,吴兴区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征求意见;
⑷7月,形成2022学年中小学评价结果,报局党委会审定;
⑸8月,公布2021学年中小学办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启动评价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