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一、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
1.目标任务
目标是争取2024年通过省级评估,2025年通过国家级评估。今年的任务是在2023学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指标说明(试行)》,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市局、省厅,并接受实地评估。
2.实施路径
上学期,通过学校自查、科室自评,12月初形成分校区问题清单和一校一策整改建议清单(涉及72个校区151个问题)。学校责任问题清单,已向学校印发了整改通知书(共36所中小学),要求本学期开学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于2024年2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责任的问题,也已形成整改清单(主要涉及5个指标:指标3.体艺专任教师不足;指标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指标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指标10.音美教室不足;指标11.超规模办学;通益学校(含便民校区)的停办分流),并已制订了初步的化解方案。
一是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尤其是政府责任的问题和区域共性问题(详见2024年1月《专项督导报告》),务必在市、省实地评估前整改到位,如无法整改到位的,制订符合评估要求、符合现实情况且可操作可评估的“一校一问一策”化解方案。学校责任的问题,纳入经常性督导内容,跟踪整改,确保不“反弹”并结合年度教育督导,对学校责任指标的年度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办学综合考核。二是加强督学。在上学期专项督导的基础上,本学期继续经常性督导,努力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三是做好实地迎评准备。组建迎评档案,凝练办学亮点,准备纸质档案,协助全程接待。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结合开学工作调研开展模拟督导(重点是检查学校行走线路的确定和介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⑵3月,申报材料数据更新、确认(截至2月底);市实地评估准备;按责任区跟踪学校责任指标的整改情况(至6月底);
⑶4月,市实地评估,根据市实地评估意见,制订问题整改方案;
⑷5-6月,落实整改方案;对中小学责任指标实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办学综合考核。
二、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
1.目标任务
2023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省第七次)结果继续达到A等(2022年自评85.73分,实际得分80.63分,市第三名)。其中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继续保持省平均水平以上(2022年我区满意度总平均分为8.632,比上年下降了0.01分)。
2.实施路径
2023年监测,省厅将于上半年发文,一般2024年7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9月形成监测报告;10月公布监测结果。2022年省监测报告公布后,2024年1月形成结果分析报告(含失分原因、整改方案)。
2023年的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结果也已基本定局,上半年工作重点是做好2024年监测数据的准备,2023年监测数据的对接确认。一是2023年省监测通知发布前,相关职能科室根据2022年监测报告制订的整改方案,继续做好整改工作;二是2023年省监测通知发布后,迅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自评,找准失分点,结合上年分析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方案,并与省厅相关职能处室对接,确认监测数据,最大限度减少失分;三是根据整改方案指导学校做好下半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是明年监测数据的重要来源);四是继续严格数据上报流程,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含条线统计数据、有关平台),确保监测数据与自评数据相符;五是继续依托省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平台,联合办公室加大该平台教育宣传力度(区级办公室为主,校级学校为主,区校两级联动),进一步提高教师、学生、家长,特别是教师(包括校园长,2022年唯一低于省均的群体)对教育的满意度;六是继续委托第三方,通过该平台调查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满意度,并将满意度纳入年度考核。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6月,联合办公室继续加大省测平台的教育宣传力度;相关职能科室继续做好省监测失分项的整改工作;
⑵5月,根据2023年监测通知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自评,向上对接确认数据,制订整改方案;
⑶6月及以后,相关职能科室按各自整改方案整改,并指导学校下半年教育年报的填报;
⑷7月,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育满意度调查。
三、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
1.目标任务
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省第四次)力争高于省平均水平、市保三争二(最近一次(2022年的,2023年4月公布)监测结果为78.19分,低于省均值1.3分,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处于C等。与2021年比较,总得分减少了4.2分,排名从B等降到了C等)。
2.实施路径
省厅年度监测,一般上半年发文,11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12月底前形成相关监测结果。
2023年监测通知发文前,相关科室根据2022年区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继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努力整改到位。2023年监测通知发文后,一是在区教育局层面,按科室职能分解责任,必要时,在区级政府层面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二是组织自评,找准短板,制订监测对策方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接近或好于指标的目标值;三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确认相关数据和业绩。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023年监测通知发文前,科室根据2022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继续整改;
⑵2023年监测通知发文后,责任分解;组织自评,找准短板,制订监测对策方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接近或好于指标的目标值,同时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确认相关数据和业绩。
四、挂牌督导
1.目标任务
实施以省现代化学校创建为导向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学校发展,扩大创新区知名度、影响力,继续保持走在前列。
2.实施路径
一是修订经常性督导评估工具,体现省现代化学校建设导向;二是统筹规划每月经常性督导内容,服务全区督导工作大局;三是探索学校自我督导体系(履行监督、指导、评估职能),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四是继续实施责任区督学工作年度考核和学校督导员评优机制;五是研究制订责任督学学校办公条件标准,并逐步落实到位;六是试用省日常督导平台。
3.路线图与时间表
2024年工作要点及上半年主要工作行事历另行制定。
五、综合督导
1.目标任务
总结中小学发展性综合督导经验,形成“网上审核+实地评估”的基于网络平台、满足多方面要求的区域综合督导机制;继续依托教育部平台,完成约50个幼儿园园区的综合督导。
2.实施路径
一是总结弁南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固化督导工作机制;二是根据省市部署,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完善区域幼儿园综合督导机制(区督导办牵头,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民办教育办公室参与,实行专职督学园区责任制,兼职督学协同配合;网评时全覆盖,实地时按需要;实地督导时一园半天,一天两园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督导结果纳入幼儿园年度评价或民办园年检),完成约50个幼儿园园区的幼儿园综合督导(我区第二轮从2022学年开始)。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3月,收取上学期2校(弁南中小学)整改报告,总结督导工作机制;
⑵上半年,根据省市部署,完成幼儿园综合督导。
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目标任务
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机制的执行情况继续纳入中小学年度综合考评;指导各2-3所以上中小学成为区特色学校,特色示范学校,6所左右的中小学成为区特色优势学校,到2025年,40%以上中小学成为区特色学校或特色示范学校。
2.实施路径
一是指导学校开展规划第二学年实施情况的自评和制订第三学年实施方案;二是以沙龙、论坛、督导、对话等多种形式指导特色创建起步的学校升级换代、引导未起步的学校实现突破;三是完成2023学年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学校的评估工作。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3月,特色学校创建指导;
⑵4月,特色学校创建申报;
⑶5-6月,特色学校创建材料评审、实地评估、公布结果,编印2024年特色学校创建成果汇编;
⑷ 6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自评制度及第二学年实施情况自评和第三学年实施方案制订通知发文。
七、省现代化学校创建
1.目标任务
今年争创省现代化学校确保4所(各学段至少1所),上半年重点是幼儿园、小学段和社区学校争创。
2.实施路径
一是继续组建专班,全程指导;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将学校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区校协同整改;三是突出材料上报,对标对表落实;四是突出学校主体,适时邀请专家现场指导,补弱项,亮强项,丰实迎评档案。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根据培育学校组建指导专班;通知培育学校自评,整理佐证材料;召开小学申报对接会;学校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启动区校协同整改;
⑵3月,召开初中申报对接会,幼儿园、小学申报分析会;3月底前,幼儿园、小学完成网上申报(5月底前社区学校,8月底前初中);
⑶4月上旬前,完成区教育局初审(6月20日前社区学校,9月20日前初中);
⑷5月底前,实地督导评估(10月底前社区学校,11月底前初中)。
八、自身建设
1.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委办府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完善具有吴兴特色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实施路径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落实体制机制改革。
3.路线图与时间表
⑴2月,专职督学会议(每月),责任督学工作会议;
⑵6月,责任区督学工作年度考核和学校督导员评优。
九、其他
⑴3月,联合信息中心启动2023学年中小学综合考评平台建设;
⑵4月,研制吴兴区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⑶5月,吴兴区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征求意见;
⑷7月,形成2023学年中小学评价结果,报局党委会审定;
⑸8月,公布2023学年中小学办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启动评价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