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吴兴区中小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区教育局   [ 字体: ]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湖教计〔2020〕33号)、《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1〕3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学期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进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主要包括: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殊群体:参考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学生管理-学生列表-筛选“特殊群体”全部(导出留档)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省“一窗受理”平台中其他群体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中查询。)

二、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段

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吴兴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季开始,省三级(含准办级)保教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月。(通过保障卡发放,对部分直接减免保育费的学生除外)

(二)义务教育段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基本资助标准:1.实行包餐制供餐的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补助标准继续按学校实际收取的伙食费(包括参加晚托班在校晚餐的受助学生)。2.实行选菜制供餐的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目前中心城学校实际收取的伙食费标准,每生每餐11元,按每学期实际天数给予补助,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受助学生的晚餐按同样标准继续纳入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餐费收费标准超每餐11元的按每餐11元的营养餐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2.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2)非寄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制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学校应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公示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定向发放《湖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在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其他群体学生需提供有关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和家访记录。(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家访记录、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名单建议由校领导会议通过。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期申请认定,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四、资助相关政策内容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农村低边)、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行包餐制供餐的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补助标准继续按学校实际收取的伙食费(包括参加晚托班在校晚餐的受助学生)。2.实行选菜制供餐的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目前中心城学校实际收取的伙食费标准,每生每餐11元,按每学期实际天数给予补助,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受助学生的晚餐按同样标准继续纳入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餐费收费标准超每餐11元的按每餐11元的营养餐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小学1000元/学年、初中1250元/学年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在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小学500元/学年、初中625元/学年。

其他要求

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建档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方便查找记录,强化监督,要求所有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分学期、分类别整理,形成档案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详见湖州市吴兴区学校学生资助档案指南)。

请各校于10日前上报吴兴区教育局计财科,幼儿园将202季学期吴兴区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申报(附件4)、202季学生资助情况说明表(附件2)发送至钉钉吴静(13587247595;677595);中小学校将202季吴兴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明细表和汇总表(附件)和202季学生资助情况说明表(附件2)发送至钉钉张玲玉(13666506902;666902)。并同时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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