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兴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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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吴兴”发展战略,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吴兴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地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制全面建立并实施,25度以上陡坡地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完成生态修复4500亩,其中25度以上陡坡地2000亩。

到2020年,全区森林保有量达到45.3万亩,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4.49万亩,湿地保有量达到11.6万亩,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5%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05万立方米以上,实现高速、国省道、骨干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两侧第一山脊线及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修复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7‰以内,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国土保护面积实现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

三、“林长制”的设置

全区境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全面建立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级、“林长”、“副林长”;村政村支部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吴兴区农林发展局),区农林发展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旅委、区水利局、区农林发展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和区矿治办为“林长制”区级责任单位。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设立林长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林长”职责

区级“林长”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林长”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乡镇级“林长”负责全面落实所在乡镇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护林联防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审定村级“林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林长”进行约谈。

村级“林长”负责所在行政村辖区内林区日常巡护,发现、制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的宣传,以及森林火情(火灾)的前期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配合上级“林长”做好本辖区各项涉林工作。

各级“林长”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三)相关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林长制”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指导等工作;

区矿治办负责协调矿山综合治理中森林资源保护,牵头组织开展矿山复绿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从严从速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对侦察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指导,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侦察阶段予以指导;

区旅发委负责和指导旅游景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管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平衡的恢复等工作;

区农林发展局负责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和村庄绿化,引导农民积极创建美丽乡村,做好全区茶叶等有关经济作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品质和品牌,指导建设生态型茶园,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推进全区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造林绿化;指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整治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森林资源资产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按照权限审批林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林区治安秩序管理,指导、加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严格管理林区土地利用、矿产开发,依职责开展矿山复绿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极其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制定生态红线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执行《吴兴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科学编制林地(湿地)恢复治理计划,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区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采取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实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程和补植补造,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以森林资源培育为核心,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结合林业产业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采取科学的营造林模式和措施,推广良种良法,开展集约经营,建设速生丰产林和大径材培育基地,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托珍贵树种发展、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森林抚育和生态修复等项目,通过更新改造、补植补造、抚育改造等方式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推广营造乡土树种、彩色树种、珍贵树种,逐步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例,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三)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围绕我区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生态公益林、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全区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区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包括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临时用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方面,以及完善林地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林地规划实施执行力。

(五)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林业执法力度。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建立护林队伍,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原则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除治专业队伍、除治经费及监管责任人。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竹)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加强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宾馆酒楼、市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宣传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滥捕、收购、出售、运输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林长”负责牵头召集“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考核。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区级及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林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等。

(三)宣传引导。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结合全区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处设置护林标志,设定“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宣传、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护美绿水青山”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

七、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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