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3-2022086883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11:42: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关于《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于2022年底到期。该政策执行以来对全区工业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项目推进建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保持政策延续性,高质量推动制造业发展,需尽快启动新一轮政策编制工作。同时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市级政策和区级前一轮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拟发布新一轮政策。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建设制造业高质量示范区,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绿色智造名城。
(二)制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鉴于市区之间财税体制政策配套的特殊关系,起草《意见》的原则是以执行市里政策为主、结合吴兴实际适当补充调整,保持了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相一致。拟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重点支持的6个方向、35条政策。与前一轮政策相比,具体变化主要体现为二方面:
(一)市区分担机制方面
根据工发资金市、区预算安排,以及《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规定,《意见》中共17条政策内容涉及市区分级承担,其中市级60%、区级40%。
(二)区级单独承担方面
1.延续前一轮政策:经过前一轮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保留支持作用突出的内容,《意见》中共18条政策部分条款涉及内容是延续区级前一轮有关政策内容。
2.增加支持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国家、省、市、区重点关注内容的支持,《意见》中共16条政策部分条款涉及内容为本次新增条款;共10条政策部分条款涉及内容为原有区级政策基础上的提升条款。其中:新增条款:包括新增童装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和国家、省节水型企业奖励以及质量管家服务模式、金象金牛企业、培优育精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升规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产值贡献奖、园区星级评价、企业上市服务等。提升条款:包括加大对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奖励,奖励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加大对市级绿色低碳园区平台奖励,奖励金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3.降低支持方面:经过前一轮政策引导,部分体系已基本步入正轨,因此对个别条款奖励幅度作了适当降低。其中:原《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创新应用、人工智能等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荣誉称号的,奖励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降低到20万元;对产业大脑年度达到评价优秀的,奖励额度从50万元降低到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区财政奖励额度从50万元降低到30万元。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的(排名第2、3位),奖励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降低到分别奖励9万元、7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降低到14万元。
四、期限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解读单位: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投资科
联系电话:0572-2289252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