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4-00013 发文时间: 2024-03-28 15:56: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关于《吴兴区“新科贷”贷款管理办法 (试点)》的政策解读

吴兴区“新科贷”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吴科20242号)2024322日印发,由吴兴区科技局和吴兴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背景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拓宽、融资需求有效满足、融资成本稳步下降,进一步激发科技型企业发展动力,助力区属国企和镇街平台选商引资工作,区科技局联合吴兴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投贷联动”模式,创新推出“新科贷”金融产品,安排专项资金、创新举措帮助解决科创企业日常经营、扩大规模、研发投资等资金紧缺问题,助力科创企业产业升级,促进金融、科技、人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内容

1.贷款对象

满足基本借款条件的基础上,在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一般注册时间3年以内,贷款当年未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为湖州八大新兴产业且属于高新产业目录,并已获得其他资本投资(含国企和社会资本)。

2.贷款方式及额度

在规定最高额度内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超过信用贷款额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证、质押、抵押或组合担保等方式额度不受限制信用贷款额度①对于市区两级国企平台或其出资基金投资的,最高不超过借款企业企业母公司实际已获得用于吴兴区建设落地投资净额的70%②对于其他企业或个人投资的,最高不超过已获得用于吴兴区建设落地投资净额的50%一般不超过 1000万元③根据①②两款情况,原则上每家企业授信额度200万元-1000万元。

3.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

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00万(含)以内原则上按LPR-50个基点执行,500万—1000万(含)原则上按LPR+20个基点执行。遇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政府针对企业信贷政策调整,银行作相应调整。

三、支持保障

(一)吴兴区科技局

吴兴区科技局每季度从属地平台、各国有企业排摸梳理企业情况,建立“白名单”库推荐至银行,同时将“白名单”同步推荐至“政保共担贷”,对符合担保要求的企业给予担保支持。经审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2%补贴给相关银行,单家企业每年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据试点工作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按贷款日均余额计算)

(二)吴兴农商银行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批试点科技银行,重点推广“新科贷”。首批试点科技银行主动加强与辖区内“白名单”库企业走访对接,并建立走访对接台账,及时掌握辖内科创企业的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好贷后管理等工作,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吴兴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联系人:吴苇航

联系电话: 0572-228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