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00024 发文时间: 2022-01-03 14:15: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20211231-2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吴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我区统筹协调、严密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了吴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湖州市建设“美丽中国”市域样本新高度等目标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进一步提升吴兴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二、编制过程

启动实施。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局职能科室,组成规划编制专项工作小组,启动规划编制。经区政府项目采购平台单一来源招标,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为技术单位,并展开规划编制工作。

调研起草。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省环科院积极对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处室及时掌握政策导向、规划方向及重大任务目标,与区级相关部门反复商讨确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深入乡镇街道研究论证。在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规划内容,于2021年4月形成文本初稿。

专家评审。文本初稿经过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两轮征求意见和内容修订,形成修改稿。于6月17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吴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均顺利完成。5项约束性指标(县控以上监测断面III类以上水质比例、细颗粒物(PM2.5)浓度、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至2020年底已全部按期完成;5项预期性指标除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比率因上级取消该项创建任务外,其余指标(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均已全部按期完成。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域大花园景区建设全面覆盖,新时代“吴兴清远图”全面展现。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恢复,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处于全市前列,全省首批低碳试点县成功创建,力争成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现代都市样板。

十四五期间,全区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5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低碳发展五大领域。

2 吴兴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基准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性质

环境质量

1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µg/m3

371

≤25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2.4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区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污染减排

6

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

完成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7

氨氮五年削减比例(%

8

挥发性有机物五年削减比例(%

9

氮氧化物五年削减比例(%

风险防控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1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保护

12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13

森林覆盖率(%

38.19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14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低碳发展

1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16

单位GDP 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17

煤炭消费比重(%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1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预期性

注:1、参考《湖州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空气质量指标(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采用 “十三五”(2016~2020年)均值作为基准值。

2、带★指标“十四五”的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二是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推进低碳试点县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统筹融合。

三是加强协同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四是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控源、扩容两手发力,以“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载体,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全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五是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着力消除突出污染风险隐患。

六是聚焦闭环管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坚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七是统筹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保护修复,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夯实生态安全基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八是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共建共享格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党政、企业、社会、市场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党委政府为领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补充,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性,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联系人:吴俊           电话:0572-255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