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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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环渚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和市场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即日起,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种植养殖业管理科开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源头管控、铁腕整治”的原则要求,深入开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底排查情况,整顿规范水产养殖和渔业投入品销售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联动部署

建立“区、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区级部门制定目标任务、提出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镇、村两级负责对水产养殖场(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精准摸排监管,水产养殖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合力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二)宣传教育

专项整治期间局种植养殖业管理科生产经营主体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讲国家禁止使用和准予使用的水产药物及其他投入品,提高监管对象思想认识,指导养殖户按规进行苗种购买、科学用药、生产记录等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水产品安全养殖的良好氛围。

(三)飞行检查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平台,随机选择投入品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主体,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是否非法销售、使用禁限用药物渔业投入品是否有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是否遵守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是否落实农产品检测合格准出制度以及生产全程可追溯情况。

(四)监督抽检

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以黄颡鱼、加州鲈鱼、河蟹青虾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行为,特别是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等禁用药及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四种停用药物的使用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同时要求强化企业自检,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源头管控。继续推进“肥药两制”示范农资改革打击非法调运、经营渔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巩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成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资料,与监管对象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主体切实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执法办案主业意识,通过多办案、办大要案和系列案,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威慑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四、其他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即日起将分阶段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相应后续督查工作。

请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本区域规模水产品养殖主体调查表至局种植养殖业管理科。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沈少杰   627028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许小雪   694175

局种植养殖业管理科        联系人:张  艳   664867

 

附件:吴兴区水产品规模养殖主体调查表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219

 

 

 

 

 

 

 

 

 

 

 

 

 

 抄送:湖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吴兴区水产品规模养殖主体调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主体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养殖种类

养殖面积(亩)

有无尾水处理

隐患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水产品规模养殖标准为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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