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执法检查流程
(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实施执法检查。
1. 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2. 出示统计执法证。
3. 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就检查事项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4.现场检查取证。
5.制作执法文书。
6.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
7.结束检查。
(三)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料归档。
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程序
(一)立案。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区统计局法制科负责人审核,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送局负责人。
(三)处理。
1. 案件审理。
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结案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