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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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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