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8-00851 | 发文时间: | 2018-02-07 16:2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一、制定背景
我市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2017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从取消户籍限制、加大补贴力度、降低融资门槛、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时隔9个月后,12月8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前期,陈伟俊书记、钱三雄市长、高屹常务副市长多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打造人才招引最优生态,进一步扩大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规模和质量,为湖州未来加快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钱三雄市长还专门主持召开市政府"聚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开门听建议座谈会,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及上级文件精神,吴兴区自觉树立聚引大学生就是为吴兴发展争抢人才、开创未来的意识,积极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吴就业创业,为我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提供坚实力量,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三是《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大块内容,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通过加大吸引,创造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的机会。一是新增了购房和租房补贴,对来吴创业或企业引进来吴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5万元购房补贴,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吴的本科及以上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大学生来吴实习实训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积极鼓励企业留住实习大学生,并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用工补贴;给予大学生在湖文化旅游消费优惠便利,依托地校合作平台,广泛宣传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策。二是吸引大学生来吴参加人力资源交流会,根据路程给予300-1500元应聘补贴,增加大学生了解吴兴的机会。三是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根据路程给予企业1000-3000元招聘补贴,依托高校和招商等驻外机构建立"人才工作站",并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此条政策在市政府每年给予人才工作站3-5万元的奖励基础上进行加码,突出我区引才奖励幅度)。四是新增了对人力资源等第三方机构招人引才的奖励政策,给予第三方机构500元/人的引才补贴和最高25万元的引才奖励,签订政校政企合作协议的,可以一事一议,体现我区以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市场化引才的手段。
(二)通过倾斜政策,让更多大学生向重点产业行业集聚。一是对大学生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分3年给予6万元创业补贴;对创办养老、家庭服务业、现代农业企业的,分3年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对创办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时对在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和养老、家庭服务业、现代农业和边远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大学生连续3年给予2500-10000元/年的就业补贴。(在市定重点行业就业补贴基础上,增加了在边远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就业补贴,引导大学生向我区基层岗位就业,增强基层就业吸引力。)二是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对企业招用大学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800元技能提升奖励,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给予1000-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三)通过政策集成,不断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一是紧密对接众创空间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做大做强,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和20万元,支持各类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并将孵化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户;扩大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享受范围,从原仅限于创业园放宽至所有创业地,并将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二是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投资在我区十二大重点产业创业的大学生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范围从科技孵化器扩大到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放宽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允许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通过健全机制,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绩效。一是成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我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是设定大学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建立市区联动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增量提质。
四、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适用范围:
1."实训基地"是指经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实训基地。
2.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湖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补助政策与我区众创空间的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4.《吴兴区大众创业示范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吴人社发〔2016〕 46 号)中涉及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导师服务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入驻补贴停止执行,原有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实施意见为准。
(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五、有关术语释义
(一)大学生:除特别注明外,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
(二)重点人群:是指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