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20-2019098708 | 发文时间: | 2020-09-30 12:3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已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要求,对我区截至2020年5月31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梳理,此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28件,其中宣布失效的6件;废止的1件;需修改的8件;保留继续实施的13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为了开展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含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区自2003年建区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的1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出台新文件代替的,由起草部门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起草制定或修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