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0-2019098708 发文时间: 2020-09-30 12:3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吴兴区人民政府
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已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要求,对我区截至2020年5月31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梳理,此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28件,其中宣布失效的6件;废止的1件;需修改的8件;保留继续实施的13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为了开展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含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区自2003年建区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的1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多长。

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出台新文件代替的,由起草部门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后施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起草制定或修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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