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2022-2022086774 发文时间: 2022-11-25 13:57: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交〔2022〕32号 发布机构: 区交通局
关于支持港口企业创建“美丽码头”的相关政策

 

            关于支持港口企业创建“美丽码头”的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港口绿色发展,有效巩固我区码头“一码一策”环保整治提升成果,鼓励、支持港口企业创建“美丽码头”,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

    吴兴区码头专项整治经费

二、奖励对象

在湖州市开展的“美丽码头”创建活动中成功创建“美丽码头”的我区港口企业。

三、申报条件

取得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一码一策”整改提升工作质量好,泊位等级在300吨级及以上且年货物吞吐量20万吨以上的货运港口企业(新投运码头近3个月的月平均吞吐量在2万吨以上)。

四、申报流程

1.自评申报。港口企业对照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湖州市“美丽码头”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并报至吴兴区交通局。

2.审核评定。由吴兴区交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对码头进行现场检查和考评打分,满足建设标准的报市港航管理中心审定。

3.评分标准。美丽码头标准分为100分,考核总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且五个部分均达到规定分值的80%(含)以上,可评定为美丽码头。

五、奖励标准

对成功创建“美丽码头”的我区港口企业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取消申报的情况

在申报当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申报或命名资格:

1.发生港口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的;

2.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

3.在明查暗访中查出问题(或举报并核实),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连续2次明查暗访出现同一问题的;

4.因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或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5.因违法违规被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七、其他事项

望各港口企业按照整体环境美、设施设备好、安全措施齐、管理制度全、文化氛围浓的考核标准,打造“美丽码头”品牌形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政策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美丽码头申报表

2.湖州市美丽码头创建考评表

 

 

湖州市吴兴区交通局

                                    2022年11月25日

 

 

 

 

 

 

 

 

 

 

 

 

 

 

 

 

 

 

 

 

 

 

 

 

 

 

 

 

 

 

 

湖州市吴兴区交通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1

湖州市美丽码头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港口经营人


负责人


泊位等级及个数


码头类型


2021年货物吞吐量


企业自评得分

自评总得分

  )分

整体环境

20

设施设备

30

安全措施

30

管理制度

10

文化建设

10

   )分

   )分

   )分

   )分

   )分

申请内容

申请参加湖州市美丽码头创建评比活动。

 

 

       单位(盖章)

               

县级考核得分

考核总得分(  )分

整体环境

20

设施设备

30

安全措施

30

管理制度

10

文化建设

10

   )分

   )分

   )分

   )分

   )分

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2

湖州市美丽码头创建考评表

项目

序号

考核标准

评分要求

分值

自评得分

考核

得分

 

20

1

码头区域及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并设有安全、文明等宣传和提示语(图),用语规范,设置美观、醒目。

环境不清洁的,一处扣1分;无宣传或提示语(图)的,一处扣1分。

5



2

码头作业区、堆场、道路等范围清晰,采用围墙、隔栅、标线等方式进行分隔或标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无明显分隔或标示的,一处扣1分;各功能区布局不合理酌情扣分。

5



3

码头前沿作业带无物料和杂物堆放,未设置非经营范围内的生产性设施或其他与装卸无关的构筑物。

作业带有物料和杂物堆放的,一处扣1分;有非经营范围内的生产性设施或其他与装卸无关的构筑物的,一处扣1分。

4



4

码头设有港区整体展示图,展示图中应包含码头概况、码头总平面布置图、码头管理组织架构图等。

无展示图的该项不得分;展示图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3



5

码头作业区外围、各功能区之间、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草坪等进行绿化。

无绿化的该项不得分;根据绿化效果酌情扣分。

3



 

30

6

码头作业区、堆场、道路硬化到位。港区道路畅通,路面无大面积沉降破损,指示标识完好,交通有序。

硬化不到位、道路不畅通、路面有大面积沉降破损、指示标识有破损不完善、车流混乱的酌情扣分。

5



7

码头扬尘治理设施完善,设置车辆冲洗区,输送带封闭式处理,必要点位和区域加装喷淋和吸尘装置、洒水车、移动雾炮等;散货露天堆场设置挡料墙、防风网,散货堆放和车辆运输时进行全覆盖。

未设车辆冲洗区或冲洗效果不佳的,扣1分;输送带未进行封闭式处理的,扣1分;未加装喷淋等设施的,一处扣1分;易扬尘道路未配置洒水车及洒水不及时的,扣1分;散货堆场未设置挡料墙、防风网或散货覆盖不到位的,一处扣1分。

6



8

码头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管沟保持畅通,场地无明显积水,设置沉淀池并标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未直排。

码头排水设施配置不完善、排水效果不理想的酌情扣分。

3



9

码头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消防及救生设备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适用状态。

应急物资和设备配备不足的,扣1分;未按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及救生等设备器材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设备器材不适用的,扣1分。

3



10

码头按规范设置岸线使用牌、停泊标志、污染物接收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各类设施标示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

未规范设置标示、标牌的,一处扣1分;标示、标牌有损坏的扣1分。

3



11

码头配置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智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并实时接入“船e行”平台,二维码清晰完好,接收设施处于适用状态。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缺少或不完善的,扣1分;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未实时接入“船e行”平台的,扣1分;二维码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接收设施故障或长期未使用的,扣2分。

5



12

码头作业区、堆场、船舶污染物接收区均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统一接入交通监控平台。

码头未安装视频监控的,一处扣1分;监控设施未接入交通监控平台的,扣1分。

3



13

码头配置智能岸电设施并接入岸电监管平台。

码头未配置智能岸电设施的扣1分;未接入监管平台的扣1分。

2



 

30

14

码头水工结构、系船设施和靠船构件完好,定期开展沉降位移观测、技术状态评定和结构检测评估等,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完备。

水工结构等有破损的酌情扣分;缺少码头结构沉降位移观测资料的,扣2分;缺少必要的检测评估或技术状态评定资料的,扣2分;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整的,扣1分。

6



15

装卸机械、输送设备基础完好,安装牢固,外观整洁、无锈蚀,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定期检修并有检修记录。

装卸机械、输送设备外观锈蚀酌情扣分;无检修记录的,每处扣1分。

5



16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并有效落实。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的,扣1分;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4



1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完整记录安全生产台账。

缺少相关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每项扣1分;台账、档案记录不及时完整的,每项扣1分。

4



18

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3



19

码头作业区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标志按规范配置。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



20

严格控制工伤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重伤一人次扣2分;有人员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



 

10

21

港口经营管理制度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缺少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的,扣1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



22

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制定噪声及扬尘等污染防控及应对措施,效果明显。

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的不得分;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2



23

注重员工的日常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要求100%持证上岗。

未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的,有未持证上岗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2



24

重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到“先交付、后作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次与到港船舶量相匹配。

未按要求“先交付、后作业”的,或接收单次与到港船舶量对比明显不足的,该项不得分。

2



25

按要求做好向港口管理部门的有关备案、统计资料提供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未及时备案和提供统计资料的,不得分;存在瞒报、缓报、迟报情况的,扣1分。

2



 

10

26

员工对企业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感强,积极参与文化实践。

员工对企业精神文化及核心价值观等认同感不强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厚的,酌情扣分。

2



27

开展文明礼仪活动,员工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精神面貌良好。

未开展相关文明礼仪活动的,扣1分;发现员工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2



28

建有图书阅览室等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配套设施,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无文化活动场所、体育活动设施的,未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酌情扣分。

2



29

积极参与社会救援、公益活动及志愿服务。

未积极参加社会救援和公益活动的,酌情扣分。

2



30

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员工诚信观念,树立企业良好社会诚信形象。

未开展相关诚信教育的,扣1分;企业发生社会诚信事件的不得分。

2



31

单位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32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类荣誉的,分别加2分、3分、4分;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单项荣誉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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