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来源:区府办
  • 发布时间:2018-02-09
  • 【字体: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努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内涵,现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努力实施学前教育第一、第二轮行动计划,积极拓展优质资源,努力提升办学内涵,学前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相比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工作的一块短板,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儿教师编制偏少、非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完善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工作目标,优化资源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提升队伍水平。进一步完善“全面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及城镇化推进背景下“全覆盖、高品质、特色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标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相对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坚持公益普惠。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关注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优化教学管理,全面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8%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9%以上。逐年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

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和“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90%以上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二)重点任务

1.幼儿园增量工程

根据《湖州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吴兴区)》,出台《湖州市吴兴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吴兴区城市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形成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规划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43个,共计建设规模478班,总建筑面积约18.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0.5亿元,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2.普惠园提质工程

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园际的差异,整体提高乡镇公办园水平,提升科学保教水平。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吴兴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变更退出机制,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重,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加大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到2020年省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

3.幼儿园强师工程

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园长及专任教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达到80%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9%以上。有序增加学前教育师资的事业编制数量。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长。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全部纳入全区教师发展范畴,在培训、培养、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

4.示范园创品工程

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快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建设,强化与高校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吴兴特色的学前教育品牌课程。进一步完善《吴兴区幼儿园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品牌示范园”建设。鼓励优质民办幼儿园在课程、办园模式上灵活创新,办出特色,使区域学前教育在较高水平上呈现多元发展格局。联盟组团共同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扩容改薄行动。按照实际情况布局规划,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按照政府要“托底”要求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中的“三级幼儿园标准”,全区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幼儿园。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扩大学前教育有效资源供给和改造薄弱幼儿园。

(二)普惠扩面行动。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区域资源,健全普惠性幼儿园考核激励机制,全区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5%以上。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更多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普通受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三)保障提格行动。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必须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到位,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底,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8%及以上二是强化经费补助机制。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低于850元标准。修订《吴兴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确保园舍建设、设备购置、生均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各项奖补经费足额拨付、落实到位。三是优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物价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四是优化学前资助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困难生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四)队伍提能行动。一是加强教职工配备。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年审、评估等的一票否决指标,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对幼儿园事业编制配备予以倾斜,逐步增配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二是创新招聘机制。优化幼儿园自主招聘办法,多渠道开展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通过提前到相关院校进行现场招聘、增加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等举措努力吸引优秀的幼儿教师,从入口上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培训在先,上岗在后”,确保各岗位人员均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比例达99%以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进修,力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9%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60%以上。通过名师工程,进一步推选、培养不同级别的名优教师。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保健人员和保育员的专业素养。

    (五)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以提升幼儿园园长课程实施领导力和教师课程实施执行力为抓手,优化课程实施过程、完善课程评价体系,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教研责任区,选拔优秀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实现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全覆盖。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教玩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联盟组团共同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健全幼儿园财务制度,强化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全程动态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的反弹。四是积极打造学前教育品牌。加强与高校合作,加快幼儿园课程生活化建设,开展学前教育特色重点课题研究,逐步形成具有吴兴特色的学前教育品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确保第三轮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扩充普惠性资源、增加优质园规模、提升保教质量为重点,制订本区域计划,分年度科学组织实施,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加大对国家、省、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督导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增进工作实效,确保目标达成。

七、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