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吴兴区发改经信局等9部门关于联合印发 《吴兴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来源:区发改经信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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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XD02-2022-0001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湖州市吴兴区交通

湖州市吴兴区商务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

      吴发改经发2022〕13

 

 

吴兴区发改经信局等9部门关于联合印发

《吴兴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兴区发改经信息局              吴兴区财政局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

 

 

 

 

 

 

吴兴区交通局                      吴兴区商务局                吴兴区文广旅体局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兴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吴兴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湖州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三十条政策意见》发改服务业202264),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扩展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时间至2024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执行时间至2024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加大“房土两税”减免。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费,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税务局)
    8.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区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4条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9.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和重点特定场所员工、物品等免费核酸检测。对商贸流通(商品市场)领域物防企业、旅游领域特定行业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物资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支持。2022年对商贸(商品市场)、旅游领域特定行业、特定人群纳入免费核酸检测行业人群;将商贸流通(商品市场)物防领域物品按批次检测费用及阳性物品处理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10.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吴兴区供电分公司,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11.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吴兴区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二、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3.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餐饮企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对依法合规入驻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阳光厨房”商户,每单给予1元补贴,同时积极争取平台配套相应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自政策印发之日起30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4.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本地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对应急期间,我区签订保供协议的重点流通企业,执行150元/吨的蔬菜、猪肉采购运输补助;支持全区大型商场超市积极向总部争取配货资源,平均增加配货50%以上,对应急期间,我区签订保供协议的商超,执行75元/吨的增加配货量运输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15.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

16.发放500万旅游消费券。适用范围涵盖全区A级景区、旅游饭店、乡村酒店、民宿等文旅企业具体办法由区文广旅体局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17.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100%的暂退比例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18.鼓励保障乡旅、新业态文旅项目建设。加强乡村旅游用地审批服务保障,支持开展盘活、改造升级乡村旅游存量闲置资源等制度创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个别业态适当调整。全力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复工复产,因受疫情影响,在建项目未能按期开竣工的,允许约定的合同开竣工时间适当顺延。不断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标准地”试点改革,稳妥推进生态“坡地村镇”项目建设,有效保障文旅创新发展项目和未来文旅发展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19.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0.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1.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交通局)

三、金融保障支持措施

22.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23.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加快推动“绿贷通”平台与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贷款码”等省市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4.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5.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湖州市正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平均担保费率基础上再下调20%(执行至2022年6月底),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26.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加大信贷投入,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文旅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合理拓展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27.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引导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28.推进存量贷款利率下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创新落实各项纾困稳增长政策措施。鼓励在吴银行机构对服务业企业下调存量贷款利率,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让利额度进行排名,并将结果列入公款竞争性存放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29.鼓励开展延期贷款支持。对于自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服务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因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本金损失部分的10%给予补偿,单家银行获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30.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要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31.加强重点文旅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推动存量贷款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

32.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文旅产业发展。推动全景区、住宿、餐饮、出行等文旅消费重点场景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建设,重点推进辖内与亚运会密切相关的交通、商圈、旅游等领域的移动支付受理功能改造,提升移动支付覆盖率。积极推动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或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提升消费券激励文旅消费效果。重点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亚运场景的落地,提升移动支付在杭州2022亚运会文旅场景的覆盖率。(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

、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33.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34.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35.精密智控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服务业场所发生疫情时能实现流调“黄金24小时”。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和次密接进行集中隔离管控,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36.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协调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区府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所有政策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落实。

 

 

 

 

 

 

 

 

 

 

 

 

 

 

 

 

 

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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