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8-01058 | 发文时间: | 2018-07-13 11: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妙政〔2018〕39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人民政府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镇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60号)和湖州市旅委等8部门印发的《湖州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旅〔2015〕98号)、《吴兴区民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宿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三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凡在妙西镇内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办审批
第五条 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在B级及B级以上。
(四)所用建筑系合法建筑且须满足相关安全职能和治安消防基本要求。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
(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物处理设施,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确保达标排放。
(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及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七)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八)自觉接受行业监管。
第六条 成立由旅游开发办(招商办)、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土、城建、卫生、环保等各职能在内的民宿管理办公室,旅游开发办(招商办)负责日常工作,为民宿办理搭建一条龙服务渠道。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业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窗口进行名称预核准登记,并申领《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二)申请业主到所在村提出开办民宿申请,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镇民宿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民宿设计方案(效果图)等材料。
(三)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管、旅游、城建等职能科室,对民宿经营用房合法性、选址安全性、规划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积极介入指导,要求申请单位按照相应标准施工,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填写《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并上报区级部门备案;对部分超面积农房确需申请办理民宿的,由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另行研究,提交镇党委班子会议审定。
(四)验收通过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派出所出具消防检查意见,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纳入入住登记系统;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颁发的卫生、餐饮等行业许可。由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授予“吴兴民宿”牌子。业主须将牌子挂在民宿明显位置。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七条 民宿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配备淋浴房等设施,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第八条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第九条 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第十条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由民宿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国土、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卫计等职能科室联动,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证照办理、检查验收等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第十三条 旅游开发办(招商办)负责本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实施民宿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民宿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民宿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区民政局依法登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镇民宿管理办公室;涉及多部门的,由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第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镇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七条 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 政策扶持
第十九条 对通过验收的民宿企业,按照处理标准要求自建带动力污水处理终端的,每座终端补助2500元/吨;按照银宿级以上住宿标准装修设置床铺的,每个房间补助1000元;门楼标识清晰且有特色的,补助3000元/户。
第二十条 大力推进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对授牌“吴兴民宿”的民宿并获得省、市精品民宿荣誉的,参照吴政办发〔2017〕78号《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享受奖励政策。同时,妙西镇按照区奖励政策1:1配套相应奖励金额。
第二十一条 鼓励民宿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被评定省级农家乐五、四星级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 民宿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评定,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会所、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休闲庄园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须按旅游项目建设报批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民宿日常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施行,试行1年。由镇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妙西镇民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及民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妙西镇民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成员职责
3.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
4.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附件1
妙西镇民宿(农家乐)发展领导小组及
民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包永良 王国华
副组长:张 樵
成 员:邹伟平 沈建良 章春霞 沈明亮 张 寅
李旭强 严晓程 李丽华 倪 帆 沈宏伟
吴建娟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 樵
副主任:谭雪芬
成 员:王建明 沈雪根 朱小枫 赵允明 沈晓亮
孙宝林 陈 涌 黄河涛
附件2
妙西镇民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成员职责
旅游开发办(招商办):负责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民宿经营户星级评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民宿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民宿产业统计、产业融合等工作;完善民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建立民宿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
财政所: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镇环保站:制定民宿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指导推进乡村民宿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卫计委: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办理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消防设备安装与建设,并验收。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点,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加强对民宿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镇国土所:负责做好拟开办民宿房屋审核工作,农民自建房屋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镇城建办:做好民宿项目的选址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审核,完善、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各行政村:负责本村内民宿申报的审核工作,主动配合镇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审查工作。加强对民宿经营的日常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3
妙西镇民宿办证联审单
编号:
民宿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固定电话 | ||||
计划开业时间 | 从业人员数 | 家庭人口 | ||||
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营业面积 | ||||
客房数 | 床位数 | 餐位数 | ||||
经营地址 | ||||||
行政村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镇市场监管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
属地派出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镇环保站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
镇国土所意见: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镇民宿管理办公室: ( (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吴兴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编号:
民宿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固定电话 | |||
计划开业时间 | 从业人员数 | 家庭人口 | |||
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营业面积 | |||
客房数 | 床位数 | 餐位数 | |||
经营地址 | |||||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 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 所在村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证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 乡镇(街道)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觉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登记备案及消防安全条件。 | 属地派出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做好餐饮经营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工作,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卫生监督。 | 区卫生计生局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者、高新区乡镇(街道)、区民宿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格办理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