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四)依法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一)立案庭
1、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2、审查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先予执行等工作,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
3、负责本院信访工作;
4、负责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和立案调解等工作;
5、负责审理家事、金融(含信用卡)、交通事故等简易案件的诉前调解、审理以及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6、诉讼费的核算及缓、减、免的管理工作;
7、做好上诉案件移送等其他工作;
8、负责院部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二)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材料收转及院部各类民、商案件排期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2、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工作及相关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
3、负责12368服务热线、发布信息及预约法官等工作;
4、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安排、业务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法庭的分配和设施配置以及各项庭审事务性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1、负责审理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2、负责审理其他部分刑事案件;
3、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工作;
4、开展司法建议;
5、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有关的工作事项。
三、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1、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他一审刑事案件;
2、负责审理第一审未成年人的下列民事案件:
⑴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纠纷案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
⑵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⑶侵权人或者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等。
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包括申请裁定、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
⑸其他涉及子女抚养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其他未成年人的侵害责任纠纷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本院少年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决定。
3、调研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做好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和延伸服务工作,总结未成年人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
4、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审判有关的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
1、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包括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人格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有关证券、期货、票据、债券类纠纷及公司、保险等一审民事纠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别程序案件以及家事、金融、道交等一审疑难复杂民事案件;
2、负责全院范围内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
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人民法庭开展各项工作;
4、调研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
5、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内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
6、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
7、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其中:涉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由民一庭负责专业化审理,破产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专业化审理。
五、审判监督庭
1、各类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复查、审查案件;
2、审理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
3、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和再审案件;
4、上级法院、地方党委、人大及本院领导交办、监督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他案件的审查处理;
5、负责审理部分民事或刑事、行政案件。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法官专业会议等事务工作;
2、审判、执行实务研究和起草办案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案件信息管理;
4、负责审判质效评估管理以及审判业绩考核、建立并管理法官业绩档案;
5、负责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工作;
6、承担司法公开及阳光司法等司法改革工作;
7、信息化建设及内外网站运行技术维护管理;
8、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行政庭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3、调研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开展司法建议;
4、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5、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6、办理部分民事或刑事案件;
7、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事项。
三、下设四个人民法庭
1、环城人民法庭(0572-2058291)
负责审理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环渚街道、高新区、八里店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2、康山人民法庭(0572-2087910)
负责审理康山街道、凤凰街道、杨家埠街道、龙溪街道、道场乡、妙西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3、织里人民法庭(0572-3921179)
负责审理织里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4、埭溪人民法庭(0572-3981476)
负责审理东林镇、埭溪镇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承办由院里指定的部分民商事案件(本院专业化审理案件除外);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培训辖区调解组织,协助处理非诉讼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研法庭工作和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课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项。
陈静(党组书记、院长):负责吴兴区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费思杰(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候选人):负责刑事审判、审判监督、审判管理、执行、司法行政、法院基本建设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行装工作。
顾群勇(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
朱赟(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立案、诉讼服务、民事审判、法院信息化、人民法庭工作。分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一庭、环城人民法庭、织里人民法庭、埭溪人民法庭、菰城人民法庭、常溪人民法庭、织南人民法庭。
陆学欣(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司法警察工作。分管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
黄婷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务、文明创建、工青妇团、监察、法院文化建设、司法巡查、司法调研。分管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工作。
李辉(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协助费思杰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