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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财经委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

(一)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四)拟定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六)对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审议、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督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其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其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报告;

(八)审查区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其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九)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十)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级部门预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其主任会议报告。部门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其主任会议同意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请代表审查;

(十一)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人:陈晓仙

联系方式:0572-2289150

职位

姓名

办公电话

分工

主任委员

陆新法

2289095

主持财经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委员彭鼎顺2289099协助财经委主任委员工作。
副主任委员陈晓仙2289150协助财经委主任委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