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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监察司法(法制)委机构职能
  • 主要职能
  • 内设机构
  • 领导班子

(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出相关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和督查;

(四)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

(五)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对口联系部门依法推进工作和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六)协助上级人大制定法律法规;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人:胡文玉

联系方式:0572-2289159

职位

姓名

办公电话

分工

主任委员

朱建荣

2551688

主持监察司法(法制)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委员彭卫忠2289041协助监察司法(法制)委主任委员工作。

副主任委员

郑晓玲

2289090

协助监察司法(法制)委主任委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