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委不适当的决定。负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所作出决定中的问题,并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八、按照权限和职责,协同区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并提出任免建议;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人: 徐亦喆 办公电话: 0572-2289153
二、干部室
负责人: 王若禹 办公电话: 0572-2551156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人: 李倩 办公电话: 0572-2551152
四、信访室
负责人: 徐虹 办公电话: 0572-2090032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
负责人: 沈建 办公电话: 0572-2289178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钱云峰 办公电话: 0572-2551155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邵单桀 办公电话: 0572-2289172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聂雁博 办公电话:0572-2289187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周茹新 办公电话:0572-2289172
十、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负责人:柴赟 办公电话: 0572-2551151
职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分工 |
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 郑志亮 | 主持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 |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王新太 | 协助书记处理区纪委、监委日常工作;分管干部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 |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周晗 |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联系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工作。 | |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 陈勇 | 配合副书记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 |
区纪委常委 | 唐国强 | 配合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 | |
区纪委常委 | 沈凯风 | 配合副书记分管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 |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 王 芳 | 配合副书记分管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 | |
区监委委员 | 黄学军 | 配合副书记分管案件审理室(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