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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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埭溪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类10-30万)施工单位备选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

各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现将埭溪镇《村级限额以下(工程类10-30万)施工单位备选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未尽事宜请至各行政村详询。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24日

村级限额以下(工程类10-30万)施工单位备选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村级限额以下工程层层转包、费用虚增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现就充分挖掘镇内可用资源,建立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是指本镇范围内虽未取得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但可以承接无资质要求的村级限额以下工程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登记入库的条件:

(一)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二)有从事所需承建村级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

(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施工自然人无违法记录(主要包括征信、工程领域不良记录和反映等)。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登记入库程序:

(一)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镇发布入库公告;

(二)具备登记入库条件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到所在行政村报名;

(三)所在行政村对报名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条件进行初核,提出初核意见(提供注册登记资料、近3年内承建的相关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施工自然人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施工自然人的征信记录等);

(四)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城建、安监等部门联审后入库。

第五条  单个项目建立“N+3”(N小于等于5)入围机制确定三家备选单位(其中“N”是指由村三委商议后择优从星级单位中推荐,其中“3”是指由村三委推荐代表从同类型备选库中随机抽取3个名额),备选单位采取集中报价确定项目承包人,报价以最接近几家单位平均报价的为合同价,且几家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工程的控制价。

第六条  作为发包业主的行政村可向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的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投诉,需填写业主单位投诉单,一般情况被投诉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解决问题。

第七条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的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无被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的单位,评定为“星级单位”,列入直接发包的优选单位;对工程质量没有出现问题,有被投诉情况但整改到位,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上90%以下,评定为合格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单位,取消登记资格,移出备选库。

1.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挂靠、允许他人挂靠、串标、围标、抬标的;

2.在承包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的,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竣工,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黑名单”,出现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为村干部、工程监督小组等相关人员提供利益输送甚至行贿的经查实的;

4.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有伪造虚假证明列入项目结算,拖欠民工工资的;

5.有被投诉情况且未予整改到位的;

6.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对已被移出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的施工单位,二年内不得重新入库,期满后方可视情登记。

第九条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镇纪委、镇招投标中心严格把好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关,同时对施工单位违反上述第八条规定之一的,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按本办法要求作出处理。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的,追究发包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对不良行为追溯至2018年1月1日。

 

 

 村级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登记入库审核表

 

法人或自然人名称


工商注册登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施工简历


拟承接项目类别


所在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

初核意见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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