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X(2018)-NQ-010 | ||
项目名称: | 龙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出租 | ||
交易数量(平方米): | 59.84 | 保留底价(元): | 7180 |
交易时间: | 2018-12-04 11:17:40 | 发布日期: | 2018-11-27 |
项目介绍: | ||||||||||||||||||||||||||||||||||||||||||||||||||||||||||||||||||||||||||||||||||||||||||||||||||||||||||
2,本项目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有2家及以上受让申请单位(人)的,一般采用“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竞投,若应标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可采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只有1个受让申请单位(人)的,延长报名时间不少于3日,延长后仍只有1个受让申请单位(人)的,以不低于底价成交。特殊情况需采取定向、协议方式交易的,须经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3,开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4:00。开标地点:高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4,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时,必须有下列人员在场见证监督,高新区纪委、农经、招投标管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人;村干部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标的物座落所在组社员(股东)代表等,申请交易村监督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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