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旧馆村河道清淤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旧馆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代理单位为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旧馆村河道清淤工程,位于织里镇旧馆村。近年来受水土流失、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河道淤积和清理失去了平衡,河道淤积严重,造成河道过水及蓄水功能降低,影响了整体环境和群众生活用水。为了改变河道淤积日益严重的状况,及2015年度河道整治的需要,本项目对旧馆村5条河段进行清淤(大其圩港、省二港、五圣母兜港、钉秤湾港、大洋其港),清淤总长度为5600米,共清淤方量116951立方米。通过清淤,提高河道的调蓄水和自净能力,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解决河道周边群众生活的用水问题。本次清理和河底高程基本定为-1.2、-1.0、-0.6、-0.5、-0.3米,河道 1:2,河底宽度根据河道现状宽度确定,尽量保持现状规模。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约50万元。本项目清淤方式采用挖斗挖泥船清淤和泥浆泵清淤,其中采用泥浆泵清淤的,由村委会提供堆泥场。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织里分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 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先办理好开标日当月投标人的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
4.4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36910990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7月22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7月25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14: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织里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开标室(织里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北侧,吴兴大道与大港路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行政服务网ztb.hu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旧馆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旧馆村 地 址:湖州市龙溪北路999号
邮 编:313000 邮 编:313000
联系人:俞建乔 联 系 人:小曹
电 话:13615723318 电 话:0572-2266739
传 真:0572-2266309
2015年7月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2012年7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和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 年7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和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三 其它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至少自2015年4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