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176275647)、 许建萍(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峰(直接责任人员)向我办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吴公管办罚字[2021]第2000001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对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建萍、潘峰2021年度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建萍、潘峰于2021年2月26日在参加“八里店镇叶堤漾路西延段改造工程”投标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被本办予以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于2021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公管办罚字[2021]第2000001号)并予以公示。此后,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建萍、潘峰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已满1年且至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修复信息记录。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我办联系。
联系地址: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419,邮编:313000,监督电话:0572-2535712。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