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公开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反《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12条“七个不准”要求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范围:浙江省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形,重点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1、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的;
2、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
3、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4、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的;
5、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的;
6、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二、征集要求:
1、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有关情况,提倡实名反映并留下联系方式。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提供相关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项目名称、交易平台、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线索证据。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3、问题线索提供者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1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收)
电子邮箱: dup@zmctc.com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