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缴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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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保证金缴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减少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退过程中的手续往返,从2014年10月8日起,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作如下变动: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

    1、拟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后,区交易中心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款票据,以各投标单位转账或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缴款单的票据为收退依据。

   2、拟投标人在汇缴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或网银缴款单的备注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清楚投标项目编号或者项目名称(无项目编号时)。如因此项缺失导致不能识别归属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人首次在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时向财务室提交二份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字迹必须清晰正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在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到帐确认章”。一份由投标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一份由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留存(该页必须备注投标单位财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用于退还保证金时使用。放弃投标单位参照该条款。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相应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投标人的保证金来款渠道直接原路退回,投标人无需再到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项目书面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提交业主单位证明(合同已签订)至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交易中心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投标人的保证金来款渠道直接原路退回。

保证金退还情况将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投标保证金专栏)及时发布,投标人自行查询。

三、乡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乡镇分中心投标保证金缴退均参照未中标单位相关条款。

 

咨询电话:22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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