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答疑通知2
各投标人:
吴兴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3305020660000399001001)的答疑通知2内容如下:
1、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2015年8月25日 国办发〔2015〕65号)》,“三网融合”是特指”广电、电信、互联网“,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的专有名词和国家层面定性的专用术语,与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定义有极大差异。”三网融合“答疑文件回复为充电网、微电网、虚拟电厂运营网,其中虚拟电厂运营网为非物理实体网络,且内嵌有微电网、充电网,而微电网也下含充电网,三者相对关系、逻辑条理均十分混乱。因此从该名词的专业定义合理性角度、虚拟电厂行业标准既有认知来看,招标文件对于”三网融合“定义极易造成理解混乱,也违背国家明文规定。建议删除该处表述。
答: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中已经明确本项目三网融合定义,投标人应当根据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编制相应方案进行投标。
2、问:评分细则中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能力证书”作为加分项,(1)该证书的来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该证书为“能够为工业领域电力用户提供专业的用电诊断服务,完善或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通过改造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或过程等手段提高工业企业用电(能)效率的相关单位“,与虚拟电厂的需求侧响应显然不一致;(2)且该证书与招标需要明确的”电力交易代操盘、碳排放管理在内的多项服务“等虚拟电厂实际需求显然相关度较低,该证书同样也不是电网侧、能源局等对于虚拟电厂的资质认证相关材料;(3)《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 规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包括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即虚拟电厂资质也是满足需求侧管理要求。因此,该证书作为特定组织(非虚拟电厂行业组织)的颁发证书作为加分项,相关性极弱,建议删除该项细则或增加虚拟电厂资质也视作。
答:不修改。(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中描述,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是吴兴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其中包含虚拟电厂软件一套、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190MW、共享储能设施配置约35MWh储能电池预装舱等内容。评分中虚拟电厂运营能力指的是项目运营能力,不单单指的是虚拟电厂软件。(2)第五章 招标需求 第一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中已经明确描述了本项目的建设背景,推进吴兴区光伏发电产业和储能产业的发展进程,以实现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中描述,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指通过实施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服务措施,促进用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用电环节电力电量节约,促进电力系统有效节能降碳。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与本项目关联度较高,特此出设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能力证书”作为加分项。(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中描述,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电力相关行业组织等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其中,电网企业包括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其他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增量配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包括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并非贵单位所述的即虚拟电厂资质也是满足需求侧管理要求。虚拟电厂资质是从事电力交易和调度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运作、电力负荷预测与调度技术等。虚拟电厂资质比较单一,与本项目匹配度较低,主要是用于电力交易和调度。(4)综上所述,本项目发电量大,在用电环节需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虚拟电厂资质是从事电力交易和调度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市场运作、电力负荷预测与调度技术等。在此对比下,本项目设置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能力评估证书匹配度较高。此处设置此项证书是为了证明企业用电管理的能力和降碳、提效降耗,拥有此项证书的企业也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等。本条款要求只是作为评分标准,并非资格要求或废标要求,只为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优质供应商,不存在限制排他性。
3、问:第五章、第三部分、三共享储能设施技术要求中的二储能技术及设备安装的第一项、第四项储能系统容量为215KWH储能柜*50台,总计容量仅为10MWH,远低于招标范围明确的“共享储能设施配置约35MWh储能电池预装舱”,其余部分响应配置也为50套的规模,请明确是否储能需求清单有误,若有请更正。
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共享储能设施技术要求”中“采购清单”是招标人为方便投标人报价时采购使用而提供的,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使用,不作为项目实施及最终结算依据,储能部分最终结算以储能实际容量×储能中标单价为准;现因提供的该部分参考清单内容有误且项目目前没有实施图纸,故现将参考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参考清单请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中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4、问:区域级虚拟电厂软件系统问题
(1)在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中,虚拟电厂系统包括绿能交易中心及售电牌照两项,但没有具体的功能说明,请问是否指协助业主方申请相关电力交易资质即可?尤其对于绿能交易中心需要明确功能说明。
答:售电牌照项是协助业务方申请相关电力交易资质,绿能交易中心是围绕支持实现电力交易服务的相关功能。
在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部分关于“一、区域级虚拟电厂”的“(十四)其他”的(10)双碳管理咨询服务中关于培训服务的服务数量及周期做无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关于培训服务的服务数量及周期为质保期内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完成不低于2次的集中培训服务,培训地点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3)在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部分关于“一、区域级虚拟电厂”的“(三)双碳管理系统”的二级菜单一键碳核查,功能描述为:依托战略合作伙伴网络,依据双碳管理平台实时数据,择优发证机构高效完成认证,为企业颁发权威碳核查认证、碳中和证书。问题:择优发证机构高效完成认证,为企业颁发权威碳核查认证、碳中和证书这一描述是服务要求而不是系统功能描述,请明确。
答:此项需要系统提供发证机构认证所需要的实时数据等,且提供择优发证机构高效完成认证,为企业颁发权威碳核查认证、碳中和证书要求。
5、问:分布式光伏问题 (1)光伏部分只是说了单瓦容量的报价,如果项目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需要加固、换瓦除锈、电能质量治理等等这种情况的额外费用,是否会在合同造价外增加费用?
答:光伏报价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办理发电并网涉及的费用、全系统联调、试运行、产品质保费、10年运维服务费(运维期内的材料、设备的维护以及人工费)等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投标人的报价不包含房屋屋面结构加固的费用、换瓦除锈费用、电能质量治理费用等,该类内容如有发生,费用另计。
6、问:共享储能设施问题 (1)本项目中,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中,共享储能设施配置约35MWh,要求为40呎高柜集装箱,但是在第五章招标需求中,描述为储能柜安装(215kwh)50台合计为10MWh左右,在容量和模式上均不一致,请业主方确认。
答:(1)储能部分的参考清单以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第3条回复内容。(2)删除招标文件中有关“40呎高柜集装箱”描述。
7、问:数据中心问题 (1)计算机网络系统要求的eSight网管软件,请明确管理范围和授权数量。
答:本系统中的所有网络设备、服务器、ONU需要管理,本次配置100个授权数量。
8、本项目原“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有误,现对其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1)共享储能设施含税综合单价栏原内容为:“元/W”,现修改为“元/Wh”;(2)共享储能设施含税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原为“2.5元/W”,现修改为:“2.5元/Wh”。
修改后的“投标报价一览表”请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中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11日9时整。
10、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至2025年3月1日23时59分59秒。
特此通知!
本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吴城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