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1/2023-00053 发文时间: 2023-04-26 18:1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
吴兴区关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就学,完善吴兴区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办法,推行“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就学服务的举措,保障常住地在吴兴区的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01
随迁子女界定

户籍登记在外省(市、区)或本省外县(市、区)或本市外县(不包括市内其它区),且随父母在吴兴区同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02
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对象

符合吴兴区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条件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或本人在吴兴区内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产)并居住,但户籍未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或本人)房产申请入学。

第二类:父母(至少一方)或本人在吴兴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且在有效期内的随迁子女,可凭居住证申请入学,需提前获得“新市民量化积分”结果。

(三)报名办法

1.申报积分

符合第一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无需申报积分。

符合第二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应在5月31日之前,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获得积分结果。可选择父母中积分较高的一方提交(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

2.报名登记

在中小学网上预登记报名期间(具体见《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吴兴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新生报名登记。

(1)符合第一类入学条件的,选择“符合‘有房无户’的新生”通道前往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符合第二类入学条件的,选择“符合‘随迁子女’的新生”通道前往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家长需根据居住证办理地点,选择对应的公办学校(详见当年招生方案)。

3.办理说明

目前“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处于试运行阶段,2023年积分暂以省级共性指标赋分为标准,具体细则见附件2。

未取得居住证,但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到居住证办理地点对应公办学校线下提交材料,由学校以“共性指标”得分为结果,做好线下登记。2024年起,须凭居住证报名。

(四)录取办法

第一类:如房产在中心城的,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如房产在乡镇的,由房产所在地对应的学校录取。

第二类:按照居住证办理地点由对应的报名乡镇学校录取。如学校同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按积分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03
随迁子女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对象

原在吴兴区外(不包括市内其它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因父母常住地变更,现随父母在吴兴区稳定居住,且在以下两项条件中满足一项的,可向居住证办理地点(或房产)对应的乡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1.能提供父母(新生本人)在吴兴区房产;2.能提供父母(新生本人)居住证且获得积分。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小学和初中毕业班不予转学。

(二)申请时间和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申请转入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可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对应的周边乡镇学校线下登记。学校如学位紧张,可按房产优先,“居住证+积分”其次的原则合理设置录取批次;如学位已满,应做好解释说明或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04
随迁子女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学籍管理

随迁子女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每一位新生建立学籍,并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实行统一管理。

(二)学生转学学籍管理

随迁子女转入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在录取报到后,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平台提交学籍转移申请,办理学籍转入工作。转入学生家长需及时配合提供原全国学籍号、相关信息等,否则将影响学生转入和学籍统一管理。



05
附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1.各乡镇、街道居住证办理窗口及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新居民积分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试用)

3.积分申请操作流程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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