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1/2023-00030 发文时间: 2023-04-11 17:2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宁波江北光电 新材料等 14 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宁波江北光电 新材料等 14 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 号)精神,宁波 江北光电新材料等 14 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前期创建,现已达到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标准,省政府决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认定宁波江北光电新材料、乐清智能电气、瑞安智 能成套装备、湖州现代物流装备、南浔智能机电、长兴新能源装 备、安吉绿色制造、嘉兴南湖、嘉善通信电子、平湖先进装备智 造、乌镇大数据、诸暨现代环保装备、义乌信息光电、丽缙智能装 备等 14 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定 名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乐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瑞安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吴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浔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长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湖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乌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诸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义乌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范围为省级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批复文件确定的四至范围,实行现行省级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

二、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 科技自立自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集聚战略人才科技力量,实施 重大科技项目,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 体地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 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国土空间 规划等相关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 局和建设时序,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 率。

三、各有关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建设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政策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压实安全责任,构建宜创宜业宜居 的创新生态。 四、省级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和推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 — —量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平台和具有优势特色的产 业高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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