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2019-00015 | 发文时间: | 2019-08-07 14:2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织里镇 |
织里镇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及原有施教区域划分等因素,合理均衡配置各校生源人数,确定各校招生施教范围,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各校资源的均衡使用。
(三)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按照省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均衡、优质、公平的教育。
(四)坚持“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户房分离”、“有房无户” 及“相关政策性安置”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坚决遏制择校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实施内容
(一)招生计划
根据全镇各校资源配置状况,今年我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如下:
1.小学招生计划:今年本镇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2个教学班。
2.中学招生计划:今年本镇公办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9个教学班。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织里镇中小学2019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
(二)相关规定说明
为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对相关表述作如下规定:
1.织里镇户籍:是指新生户籍入户在织里镇四个街道(晟舍、利济、振兴、织里)和两个办事处(轧村、漾西)下辖各社区、各行政村内并居住稳定的。(因沿袭行政区划历史的原因,小学施教区含属高新区原织里镇织里片的大港村、郑港村、凌家汇村、联洋村、原织里水产村五个行政村户籍的新生,但不含太湖义皋小学施教区的新生);初中施教区含属高新区原织里镇大港村、郑港村、凌家汇村、联洋村、原织里水产村、及(原太湖乡)的沈娄村、东桥村、大娄村、幻娄村、元通桥村、许娄村、杨娄村十二个行政村户籍的新生。(下同)
2.织里镇房产:是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织里镇辖区内有合法产权证的房产(如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房产是指住宅房产,其它如商铺、摊位、办公、车库等房产不予认定);同时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新生按份共有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
3.相关政策性安置:是指驻湖部队随军子女、人才引进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小升规”企业安置入学等。
4.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即非本镇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织里镇无合法产权证房产的,要求借读的,按照《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执行。(附件4)
5.办理截止时间: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房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累计到6月30日止。
(三)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小学新生”),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并经区教育局批准。
2.初中入学要求:2019年初中一年级招生的对象为今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初中新生”)。
3.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之规定,织里镇公办中小学需符合如下入学条件:
(1)属织里镇户籍
属织里镇户籍的新生,统称为“A类新生”。在A类新生中,依据户口与房产的不同情况,分以下A1、A2、A3三类:
A1类新生:属“户房一致”新生。即:新生户籍与其家庭房产信息同在一处。
A2类新生:属“户房分离”新生。即:新生户籍及家庭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且申请要求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的本镇户籍新生。
(2)属非织里镇户籍
属非织里镇户籍的新生,统称为“B类新生”。
“B类新生”:即户籍不属织里镇,但已在织里镇辖区内持有合法产权证房产(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的“有房无户”新生。
B类新生中,凡户籍属湖州市以外的初中新生,除了须有织里镇合法房产的同时,还须新生父母有一方已在本辖区(湖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且处连续缴费的有效状态。
(3)政策性安置
符合政策性安置的适龄新生,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提供书面材料。
(4)摇号入围
符合《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并通过公开摇号入围的。
(四)预登记及报名登记
为摸清生源状况,对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有房新生,社保缴纳满一年及以上新生进行预登记。在前期完成预登记基础上,对在预登记中通过审核的A、B类,社保缴纳满一年及以上适龄新生(即A类为本镇户籍生、B类为非本镇户籍房产生、社保满一年及以上生)实施正式报名登记。
同时,对不属前期预登记对象(即:不属织里镇户籍、无织里镇房产或社保缴纳不满一年)的适龄新生,将按《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4)所规定条件的,受理摇号入学申请报名。
1、预登记时间:5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4:30。
2、预登记对象:
(1)小学新生,要求年满6周岁,即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新生,须为今年应届小学毕业。
(2)属于织里镇户籍(简称“A类户籍生”),具体分三类:“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有房无证”三类。
(3)非本镇户籍但有织里房产的新生(简称“B类房产生”)。
(4)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新生。(简称“社保一年以上生”)
3、预登记地点:属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孩子,到所读幼儿园或小学办理预登记;不属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到镇招生办预登记点办理预登记(设在镇科技文化中心一楼织里成校内)。
4、正式登记时间:新生登记与摇号报名在各登记报名点分设窗口、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小学:6月8—9日;初中:6月29—30日。
5、正式登记对象:已预登记且通过审核的A、B类适龄新生(即A类为本镇户籍生、B类为非本镇户籍房产生)。
6、正式登记地点: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和摇号报名,各校办理属于本校施教区A、B类新生正式登记及新生父母一方有湖州市社保、且要求参加该校定向摇号的申请报名。各校具体报名地点如下:
编号 | 报名地点 | 具体地址 |
1 | 吴兴实验小学 | 织纺路1399号 |
2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 中华路210号 |
3 | 晟舍小学 | 彩云二路 |
4 | 轧村小学 | 振兴路56号 |
5 | 漾西学校(小学部) | 漾西栋梁路137号 |
6 | 漾西学校(中学部) | |
7 | 织里镇中学 | 大港路1155号 |
8 | 轧村中学 | 振兴路10号 |
7、摇号报名对象:符合《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4)所规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8、预登记及正式登记须提供的材料: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织里镇房产等情况的不同,按不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A1类新生,属“户房一致”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不动产证(或者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辖区内行政村户籍的可以不提供)。
(2)A2类新生,属“户房分离”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下同);
②提供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的房产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与全额付款发票);
③如果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若房产所有人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则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3)A3类新生,属“有房无证”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需提供房产购房协议、社区证明和近三年水电费发票等能佐证属自有房产且居住稳定的凭据(需是原件)。
③若房产所有人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则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4)B类新生,“有房无户”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若户籍信息不在同一处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②提供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的房产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与全额付款发票),有多套房的只需提供一套的证明。
③若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若房产所有人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则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⑤ B类新生中入学初中,还须新生父母有一方已在本辖区(湖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且处连续缴费的有效状态。
(5)社保缴纳一年以上的新生:
①新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持有本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本辖区的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须有由现暂住地所属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等部门查验并盖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与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⑤新生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湖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提供的凭证如不能反映缴纳时间的,需到市社保部门打印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政策性安置新生,按有关办法规定提供材料,由镇招生办审核决定。
9、申请摇号须提供的材料:详见《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附件4)。
(五)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19年织里镇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报名登记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按照户籍和房产实际信息进行划分,详见《织里镇2019年施教区划分方案》(附件3)。
(六)划拨方法
新生入学将按照“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施教区域,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序划拨分类入学”的原则,划拨分以下几步:
第一步,属A1“户房一致”、A2 “户房分离”、“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将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
第二步,属B“有房无户”的新生,在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第三步,属A3 “有房无证”的新生,在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第四步,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新生。按照租住地或企业宿舍所在地施教区及社保连续缴纳时间长短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意向报名的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第五步,属摇号入围的新居民子女,但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不足一年的新生。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各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镇招生办确定各校的摇号人数。已连续缴纳湖州市社保6个月以上的参加第一轮摇号,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下和第一轮未摇上的参加第二轮摇号,在镇科技文化中心统一组织在市、区公证部门监督下实行公开摇号。(详见附件《织里镇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实施办法》)对不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和放弃摇号的新生,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七)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镇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八)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1.全镇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吴兴区的统一部署和镇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我镇现有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和镇政府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织里镇2019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公办学校名称 | 计划新招 班 级 数 | 计 划招生人数 | 班 额 | ||
初中 | 织里镇中学 | 12 | 600 | 50 | |
轧村中学 | 4 | 200 | 50 | ||
漾西学校(中学部) | 3 | 150 | 50 | ||
合计 | 19 | 950 | 50 | ||
小学
| 吴兴实验小学 | 8 | 360 | 45 |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中华路西校区 | 10 | 450 | 45 | |
大港校区 | 1 | 45 | 45 | ||
晟舍小学 | 6 | 270 | 45 | ||
轧村小学 | 4 | 180 | 45 | ||
漾西学校(小学部) | 3 | 135 | 45 | ||
合计 | 32 | 1440 | 45 |
织里镇2019年施教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施教区基本原则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18年织里镇对公办中小学施教区首次作出了科学的划分,2019年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报名登记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按照户籍和房产实际信息进行划分。
二、织里镇中小学施教区划分
(一)公办中学及轧村、漾西公办小学施教区
1.织里镇中学:施教对象为原织里片、晟舍片、太湖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新生(即:A1、A2类),和中心镇区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即:B类、A3类),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2.轧村中学:施教对象为原轧村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即:A1、A2类),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即:B类、A3类),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3.漾西学校:施教对象为原漾西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即:A1、A2类),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即:B类、A3类),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4.轧村小学:施教对象为原轧村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即:A1、A2类),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即:B类、A3类),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二)中心镇区公办小学施教区
学校 | 施教区所含行政村、社区 | 施教区地理区域范围 |
吴兴实验小学 | 织里街道:大河村、大河社区、秧宅村、朱湾社区 振兴街道:东盛社区 晟舍街道:朱湾村、秦家港村、秦家港社区、永安社区 高新区:郑港村、联洋村、凌家汇村、水产村 | 1.织里路和利济路交叉点以西以北区域; 2.利济西路和栋梁路交叉点以西以南区域。 3、东盛社区管辖区域。 |
织里实验小学 | 织里街道:织里村、织里社区、妙园社区 振兴街道:东湾兜村、晓河村、大邾村、李家坝村、 王母兜村、振兴社区、东湾兜社区、晓河社区。 高新区:大港村 | 1.湖织大道以南,吴兴大道以北,织里路以东。(东盛社区管辖区域除外) 2.高新区大港村区域; |
晟舍 小学 | 利济街道:清水兜村、云村村、东兜村、旧馆村、清水兜社区、云村社区、晟东社区、今海岸社区。 晟舍街道:晟舍村、晟舍社区、河西村、河西社区。 | 1.吴兴大道和织里路交叉点以南以东区域; 2.利济路和栋梁路交叉点以南以东区域; |
说明:大港校区取消与实验小学的户籍施教区界线,由家长监护方便选择就学。在大港范围内的新居民子女由大港村和织里实验小学协调根据镇有关文件统筹安排。
四、中心镇区三所学校施教区示意图
织里镇2019年新居民随迁子女摇号入学
实 施 办 法
为了适应我镇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全民和谐的发展战略,加快我镇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作为全国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镇相配套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机制,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学校规模、生源状况等因素,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据统计,我镇未来几年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人数会逐年增加,而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暂时不能满足需求。为此,在满足本地户籍和有合法房产新生优先进公办学校入学的基础上,对非本镇户籍、且在我镇无合法产权证房产、缴纳社保不满一年的新居民子女试行登记摇号入学办法。
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在本镇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新居民随迁子女,是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居住务工、经商的且不是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除外)户籍人员的子女。
新居民申请摇号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摇号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居民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已申办待领取居住证的公安回执,下同)。
3.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在织里镇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且按时参加年报,下同)。
4.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有其中一方在本辖区已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5.新生为新居民直系子女。
另外,非本镇户籍新生中,具备如下条件的,可以列入摇号对象,参与第一轮摇号:(1)有房无证,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但能提供事实拥有房产证明的;(2)预期有房,能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发票,但不能提供购房全额发票的;(3)湖州市南浔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等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织里镇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二、基本程序
(一)公布招生数
全镇在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新学年的本施教区有户有房的新生预登记工作,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校实际接纳的人数确定各校及校区“可供摇号入学”名额,6月初向社会公布。
(二)提交材料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指定的学校填报《织里镇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注明申请摇号的就读中小学,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新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持有本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本辖区的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须有由现暂住地所属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等部门查验并盖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与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⑤新生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湖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提供的凭证如不能反映缴纳时间的,需到市社保部门打印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社保凭证的,不作摇号对象登记。)
⑥学前教育学籍卡或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
⑦疫苗接种证(小学)。
属于“有房无证” 新居民随迁子女,另含湖州市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户籍且在织里镇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要求到我镇借读的,需提供:
1. 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新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织里中心镇区有房产但无产权证的, 需提供房产购房协议、社区证明和近三年水电费发票等能佐证属自有房产且居住稳定的凭据(需是原件)。且新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同一本户口本上。
4、属市本级户籍在织里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5. 学前教育学籍卡或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资格审核
各有关中小学在受理申请报名登记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负责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镇招生办复核后统一发给加盖公章的参与摇号回执。摇号回执单上明确摇号编码,届时家长凭此回执参加现场摇号。审核中若发现新生监护人有下列情形者,则只能参加统筹调剂的第二轮摇号。
1.在织里镇(含高新区的部分施教区村)受过刑事处罚二次以上的;
2.在织里镇一年内有刑事或治安处罚行为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居住及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督促后整改仍不到位的;
4.偷税漏税和不自觉缴纳税收受到行政处罚的,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
5.居住及生产经营场所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不配合“三改一拆”的。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摇号对象;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组织摇号
1.时间安排(2019年秋季如下安排)
小学:6月8-9日,办理摇号申请报名。6月15日上午为第一轮公开摇号;6月15日下午为第二轮摇号;
中学: 6月29-30日,办理摇号申请报名。7月6日上午为第一轮公开摇号;7月6日下午为第二轮公开摇号;
凡新生父母一方有湖州市社保的,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申请摇号登记。公开摇号的地点:织里镇科技文化中心大礼堂。当场公布各校、校区入学名单。
小学7月6日,中学7月20日,入围对象凭申请《摇号回折》到各校报名注册。逾期为自动放弃。
2.摇号程序
根据各校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人数,少于该校公布的规定可接纳学位数的,不摇号直接录取。大于该学校最大接纳学位数,实施第一轮摇号,录取规定的人数,当场公布摇号结果,第一轮摇号入围数达到各校区公布人数的,不再摇号。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若其他学校或校区尚有空余学额,在申请人自愿前提下,可以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下申请对象一同参加统筹调剂的第二轮摇号。对于摇号未入围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建议返乡就读或自行到周边乡镇学校就读。
三、管理办法
1.镇政府成立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学校校长等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负责公布每年织里镇中小学招生的时间安排和一些具体政策的解释。
2.设招生办公室,由相关部门科室、各学校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新居民摇号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安排、公开摇号、结果公示等工作。
3.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为新居民摇号入学审核做好相应的配合。
4.各中小学校不得私自录取随迁子女学生。各校通过摇号招收的适龄儿童,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新居民在申请摇号中,对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映情况属实的,由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依法提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织里镇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摇号入学申请表
登记编号: 申请就读: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家长姓名 | 实际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条件 | 1.新生持有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其父母双方持有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 2.新生父母一方在本辖区有稳定职业,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不属于异常名单中。 3.新生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辖区内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4.户籍所在地学校(小学或初中)同意外出借读。 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6月30日止。 | |||||||||||
申请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绝无虚假。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材料准备 | 是否符合 | ||||||||||
① | 新生或者其父母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② | 新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③ | 在本辖区内的住所证明(如租赁协议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④ | 新生父母一方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⑤ | 新生父母一方在本辖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⑥ | 学前教育学籍卡或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小学或初中)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件) | |||||||||||
⑦ | 疫苗接种证(小学新生入学时提供给就读学校) | |||||||||||
⑧ | 房产购房协议、首付发票、社区证明和近三年水电费发票等能佐证属自有房产且居住稳定的凭据(预期有房、有房无证) |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审核意见栏由招生登记点负责审核填写。
织里镇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摇号入学回折
报名学校公章:
新生姓名 | 申报学校 | ||
摇号编号 | 是否入围 | ||
请关注公开摇号时间地点,若入围请于7月6日到申报学校报到注册。 |
四、本办法由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