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2020-00017 | 发文时间: | 2020-05-11 15:4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00511 | 发布机构: | 织里镇 |
织里镇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及原有施教区域划分等因素,合理均衡配置各校生源人数,确定各校招生施教范围,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各校资源的均衡使用。
(三)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按照省教育现代化创建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均衡、优质、公平的教育。
(四)坚持“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户房分离”、“有房无户” 及“相关政策性安置”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坚决遏制择校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实施内容
(一)招生计划
根据全镇各校资源配置状况,今年我镇中小学招生计划如下:
1.中学招生计划:今年本镇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7个教学班(公办21个,民办6个)
2.小学招生计划:今年本镇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2个教学班(公办32个,民办10个)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织里镇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二)相关规定说明
为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对相关表述作如下规定:
1.织里镇户籍:是指新生户籍入户在织里镇六个办事处(振兴、利济、织里、晟舍、轧村、漾西)下辖各社区、各行政村内并居住稳定的。(因沿袭行政区划历史的原因,小学施教区含属高新区原织里镇织里片的大港村、郑港村、凌家汇村、联洋村、原织里水产村五个行政村户籍的新生,但不含太湖义皋小学施教区的新生);初中施教区含属高新区原织里镇大港村、郑港村、凌家汇村、联洋村、原织里水产村及原太湖乡的沈娄村、东桥村、大娄村、幻娄村、元通桥村、许娄村、杨娄村十二个行政村户籍的新生。
2.织里镇房产:是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织里镇辖区内有合法产权证的房产(如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房产是指住宅房产,其它如商铺、摊位、办公、车库等房产不予认定);同时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新生按份共有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
3.相关政策性安置:是指驻湖部队随军子女、人才引进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其他相关政策(“小升规”及规上企业符合政策性入学条件的职工子女)。
4.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即非本镇户籍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本人在织里镇无合法产权证房产的,要求借读的,按照附件4《织里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摇号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5.办理截止时间: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房等办理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累计到5月30日止。
6.学位限制规定:自2020年起,一户房产六年内享受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享受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小学新生”),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2.初中新生: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之规定,织里镇公办中小学需符合如下入学条件之一:
A表生:属“户房一致”新生。即属织里镇户籍,新生户籍与其家庭房产信息同在一处。
B表生:属“户房分离”新生。即属织里镇户籍,新生户籍与家庭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且申请要求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的新生(含原属织里镇已划入高新区的行政村)。
C表生:属“有房无户”新生。即户籍不属织里镇,但已在织里镇辖区内持有合法产权证房产(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的新生(有房无证的不予认定)。
D表生:属“政策性安置”新生。即符合政策性安置的适龄新生,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提供书面材料(详见附件5《织里镇2020年政策性安置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E表生:属“随迁子女”新生。即父母(新生本人)持有织里镇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新生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湖州市内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
另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随迁子女”新生,填报E表,通过摇号安排入学(详见附件4《织里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摇号入学实施办法》)
(1)有房无证,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但能提供事实拥有房产证明;
(2)预期有房,能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发票,但不能提供购房全额发票;
(3)父母(新生本人)持有织里镇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新生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湖州市内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足一年(仍在有效期内)。
4.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当报名人数未满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摇号或电脑排位录取。小学摇号安排在6月下旬,初中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摇号或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须有公正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如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仍纳入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也可以在此选择一所有学位余额的民办学校报名。
(四)报名方式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关注“吴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报名指南”(其中北大培文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吴兴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定位“湖州市吴兴区”--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吴兴区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的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停止录取程序,有关部门将作出处理。
(五)材料准备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织里镇房产等情况的不同,按不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传。
A表新生,属“户房一致”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
②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辖区内行政村户籍的可以不提供)。
B表新生,属“户房分离”新生。
(1)“有房有证”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
②提供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与全额付款发票);
③如果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新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有房无证”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
②需提供房产购房协议、社区证明和近三年水电费发票等能佐证属自有房产且居住稳定的凭据;
③若房产所有人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新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C表新生,属“有房无户”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或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新生出生证);
②提供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与全额付款发票),有多套房的只需提供一套的证明。
③若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新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D表新生:属“政策性安置”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就读申请表与佐证材料。
E表新生:属“随迁子女”新生
(1) 有社保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新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持有本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在本辖区的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须由现暂住地所属行政村(社区)、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查验并盖章;
④新生父母一方与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⑤新生父母一方在本辖区(湖州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提供的凭证如不能反映缴纳时间的,需到市社保部门打印缴纳清单)。
(2)有房无证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新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持有本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需提供房产购房协议、社区证明和近三年水电费发票等能佐证属自有房产且居住稳定的凭据;
④若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新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3)预期有房新生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新生本人或者其父母持有本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
③在本辖区的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须由现暂住地所属行政村(社区)、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查验并盖章;
④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发票,若房产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父母无织里镇房产证明(凭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新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六)报名进程
招生进程 | 小学 | 初中 |
新生报名登记 | 6月1日-7日 | 6月13日-19日 |
核审结果查询 | 6月22日起 | 7月6日起 |
录取学校查询 | 7月16日起 | 7月30日起 |
新生报到注册 | 7月18日 | 8月1日 |
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新生报名登记,并及时查询审核结算和录取学校,以免影响新生录取与注册。
(七)施教区划分办法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20年织里镇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按照户籍和房产实际信息进行划分,详见《织里镇2020年施教区划分方案》(附件3)。
(八)录取办法
按照入学条件和申报意愿分类有序录取:
第一步,属“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
第二步,属“有房无户”的新生,在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第三步,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新生。按照租住地或企业宿舍所在地施教区及社保连续缴纳时间长短顺序优先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在意向报名的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第四步,属摇号入围的新居民子女.在新生网上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各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镇招生办确定各校的摇号人数,在市、区公证部门监督下实行公开摇号。(详见附件4《织里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摇号入学实施办法》) 对不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和放弃摇号的新生,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当施教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属织里镇户籍的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予以区分,不属于织里镇户籍的则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较早者优先。对未进入施教区内学校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学。
(九)报到注册
小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初中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1日。新生凭录取信息前往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报到事项请提前一天关注学校报名通告。
(十)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要求
1.全镇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吴兴区的统一部署和镇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我镇现有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和镇政府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2
织里镇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 计划新招 班 级 数 | 计 划招生人数 | 班 额 | |||
初中 | 公办 | 织里镇中学 | 14 | 700 | 50 | |
轧村中学 | 4 | 200 | 50 | |||
漾西学校(中学部) | 3 | 150 | 50 | |||
民办 | 通益学校 | 2 | 100 | 50 | ||
北大培文学校 | 4 | 160 | 40 | |||
合计 | 27 | 1310 | ||||
小学
| 公办 | 吴兴实验小学 | 8 | 360 | 45 | |
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 中华路西校区 | 10 | 450 | 45 | ||
大港校区 | 1 | 45 | 45 | |||
晟舍小学 | 6 | 270 | 45 | |||
轧村小学 | 4 | 180 | 45 | |||
漾西学校(小学部) | 3 | 135 | 45 | |||
民办 | 通益学校 | 4 | 180 | 45 | ||
北大培文学校 | 6 | 240 | 40 | |||
合计 | 42 | 1860 |
附件3
织里镇2020年施教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施教区基本原则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按照户籍和房产实际信息进行划分。
二、织里镇中小学施教区划分
(一)公办中学及轧村、漾西公办中小学施教区
1.织里镇中学:施教对象为原织里片、晟舍片、太湖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新生,中心镇区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2.轧村中学:施教对象为原轧村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3.漾西学校:施教对象为原漾西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4.轧村小学:施教对象为原轧村片各行政村(社区)户籍的学生,和其范围内“有房无户”新生及政策性安置、摇号入围新生。
(二)中心镇区公办小学施教区
学校 | 施教区所含行政村、社区 | 施教区地理区域范围 |
吴兴实验小学 | 织里办事处:大河村、大河社区、秧宅村、朱湾社区 振兴办事处:东盛社区 晟舍办事处:朱湾村、秦家港村、秦家港社区、永安社区 高新区:郑港村、联洋村、凌家汇村、水产村 | 1.织里路和利济路交叉点以西以北区域; 2.利济西路和栋梁路交叉点以西以南区域。 3、东盛社区管辖区域。 |
织里实验小学 | 织里办事处:织里村、织里社区、妙园社区 振兴办事处:东湾兜村、晓河村、大邾村、李家坝村、 王母兜村、振兴社区、东湾兜社区、晓河社区。 高新区:大港村 | 1.湖织大道以南,吴兴大道以北,织里路以东。(东盛社区管辖区域除外) 2.高新区大港村区域; |
晟舍 小学 | 利济办事处:清水兜村、云村村、东兜村、旧馆村、清水兜社区、云村社区、晟东社区、今海岸社区。 晟舍办事处:晟舍村、晟舍社区、河西村、河西社区。 | 1.吴兴大道和织里路交叉点以南以东区域; 2.利济路和栋梁路交叉点以南以东区域; |
说明:大港校区取消与实验小学的户籍施教区界线,由家长监护方便选择就学。在大港范围内的新居民子女由大港村和织里实验小学协调根据镇有关文件统筹安排。
三、中心镇区三所学校施教区示意图
附件4
织里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随迁子女
摇号入学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我镇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全民和谐的发展战略,加快我镇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作为全国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镇相配套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机制,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学校规模、生源状况等因素,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新居民随迁子女新生(不包含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新生),包括:(1)社会保险连续缴纳不满一年的;(2)有房无证,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但能提供事实拥有房产证明的(含属本市级且非织里户籍的);(3)预期有房,能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发票,但不能提供购房全额发票的。
新居民随迁子女摇号入学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居民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已申办待领取居住证的公安回执)。
3.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在织里镇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且按时参加年报)。
4.新居民随迁子女父母有其中一方在本辖区已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房无证,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但能提供事实拥有房产证明的;预期有房,能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发票,但不能提供购房全额发票的。
5.新生为新居民直系子女。
二、录取办法
1.时间安排
小学:6月下旬,
中学:7月上旬,
网上报名审核结束后,各学校负责通知具体摇号时间。
2.地点:吴兴实验小学
3.摇号程序
根据各校意向申请人数,少于该校公布的规定可接纳学位数的,不摇号直接录取。大于该学校最大接纳学位数,实施摇号,录取规定的人数,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对于摇号未入围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建议返乡就读或自行到周边其他学校就读。
三、管理办法
1.镇政府成立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学校校长等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
2.设招生办公室,由相关部门科室、各学校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新居民摇号入学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安排、公开摇号、结果公示等工作。
3.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和规定的时限内,为新居民摇号入学审核做好相应的配合。
4.各中小学校不得私自录取随迁子女学生。各校通过摇号招收的适龄儿童,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新居民在申请摇号中,对入学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映情况属实的,由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依法提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本办法由镇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织里镇2020年政策性安置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有序地解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企业优秀人才、“小升规”企业,拆迁安置等有关政策性安置的适龄新生在我镇就读公办中小学的问题,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性安置的规定,结合本镇教育资源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军人子女
湖州市《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具体规定:“本市范围内或原籍我市的军人子女,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学区(片),由区教育局协调就近安排到相应小学、初中就读。”
申报对象:凡在我镇范围内工作的军人子女,或原籍我镇的军人子女,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即可在本镇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二、企业优秀人才
湖州市《湖州市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举措的通知》(湖委办〔2013〕63号),具体规定:“招商引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市外投资者、市重点骨干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是持有“湖州服务绿卡”的人才,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就近安排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优先推荐就近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
申报对象:镇政府对规上企业纳税贡献、上市情况及人才引进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优先保障入学名额,并就近公办中小学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含港澳台)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具体规定:对华侨华人子女(含港澳台)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华侨华人的身份甄别,由县级及以上侨务行政部门负责。
申报对象:凡在我镇范围内工作或原籍本镇的华侨华人子女(含港澳台)回国就读中小学生,即可就近安排就学。
四、织里镇“小升规”企业政策性安置办法
为加快织里童装产业转型升级,织里镇在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示范型童装企业全力打造千亿级童装产业的若干意见》,(简称“织里童装升级十六条”)。解决企业业主及高管团队子女就学问题。
申请对象:
第一类:规上童装企业业主及高管子女(包括儿子、女儿或孙子孙女);
第二类:企业高管需规上童装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五、特别说明
1.本规定仅适用于小学、初中的新生入学。对于入幼儿园或中小学插班,由各校视班额实际情况定,不属于政策性安置范围。
2.凡属于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由企业或监护人自行决定,逾期视作放弃。凡企业名单外的人员,由家长根据镇其他招生政策自行报名,不在本规定保障之内。
3.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织里镇政策性安置新生就读申请表》,交至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织里镇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政策性安置的新生,一般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每家企业就读名额当年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织里镇政策性安置新生就读申请表
安置类别: 填表时间:
监护人姓名 | 与新生关系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籍贯 | |||||||||||
实际居住地 | ||||||||||||
新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户籍 | |||||||||||
材料证明 | 军人子女 | |||||||||||
华侨华人子女 | ||||||||||||
企业优秀人才 | 纳税企业( ) 上市企业( ) 高端人才引进( ) | |||||||||||
“小升规”企业 | 业主子女( ) 企业高管( ) | |||||||||||
房屋拆迁安置 | ||||||||||||
相关单位 审核意见 (公章) |
经办人签名: 月 日 | |||||||||||
镇社会事务办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月 日 | |||||||||||
就读学校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月 日 |
证明材料请附后。